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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84276121开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201X/X/XX开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二、党的组织设置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5.工作覆盖: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双培三帮带”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6.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宿组字〔2016〕98号)有关规定办理。7.设置调整:每半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8.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开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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