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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高青县建筑设计院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第一章设计总说明第二章总平面第三章建筑设计第四章节能设计第五章结构设计(计算书单独成册)第六章给排水第七章暖通设计第八章电气设计第九章概算书(单独成册)第八章初步设计图纸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第一章设计总说明一、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GBJ50325-20018.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10.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11.甲方提供的用地电子版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坐标。12.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13.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1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二、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工程项目的规模:总建筑面积11764m²占地面积3075.84m²;建筑高度41.25m,室内外高差0.75m,地上九层,局部二层。2.设计范围:与本建筑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专业。不包括:园林景观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建筑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等,此部分甲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设计。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规划设计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土地为基本原则。庄严、刚直和公正是法院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的法院设计力图表现的外在形象。根据用地的形态,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塑造生态和谐亲切的内在环境。建筑前后均留有充足广场。综合考虑了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及避免视线干扰等方面因素。四、总指标分项名称单位数量规划总面积㎡12000占地面积㎡3075.84总建筑面积㎡11764建筑密度%26容积率0.98绿化率%40停车位个50数量2位m单总建筑面积项目名称%容积率建筑密度4134.191.2125.26停车位个50规划总面积m23419占地面积m2863.68绿化率35%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第二章总平面一、用地概况1.位置拟建场地位于淄博市高青县城长江路北侧田樊路以东。2.自然条件主地貌类型为黄河下游冲洪积平原。据场区周围地质环境调查及勘察结果表明,拟建场区无全新世构造活动迹象,区域地质环境相对稳定,场地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地层结构简单,自上而下呈现一定的沉积韵律,地貌类型单一,场区范围内无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稳定,适宜建筑。二、建筑坐标及高程系统本工程高程测量采用全站仪施测完成,坐标系统采用高青县城坐标系,孔口高程测量采用黄海高程系(85年国家高程),以建设单位提供的高程点为基准点(基准点在拟建场地南侧木桩上,基准点标高为10.32m),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1.55m,标高据现场情况具体调整。各层标注标高为完成面标高(建筑面标高),屋面标高为结构面标高。尺寸单位:除图中注明者外尺寸单位均为毫米,标高为米,总图为米。三、总平面布置建筑主入口规划在南面,入口前留有30m进深广场。设计多出入口,实现人员分流。第三章建筑设计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1.甲方提供的用地电子版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坐标。2.甲方认可的本工程设计方案文本。3.本设计遵照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GBJ50325-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二、工程设计类别:本工程设计类别为二类高层办公建筑。建筑结构形式:框剪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其耐火等级:二级。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三、建筑布局、立面造型本建筑东西宽63m,南北宽60m,建筑总高度41.25m,室内外高差0.75m,共九层,一、二层层高均为6m,其它3.9m。主楼建筑主入口设置两层通高入口大厅,大厅设各设有两部楼梯,两部电梯。建筑外形设计采用简化的欧式风格,简洁大气,刚毅、稳重,建筑中轴线对称,使整个建筑洗练大方、凝而不重体现法院的稳重干练形象。本工程北侧为法庭主入口,供旁听席及律师试用;东侧设有专用车库及羁押室,供押解嫌疑人使用;南侧为办公使用主入口,如此整体实现按功能区分人流分流。四、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平台宽度3米;入口设置1:14的坡道,在坡道两侧设置栏杆扶手,坡道采用坚固、耐磨、防滑的花岗岩面层。建筑入口、台阶、坡道、步行道均设视力残疾者地面标志。采用防滑材料。具体部位及做法结合景观设置。设无障碍电梯清晰显示电梯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声音提示。首层设残疾人专用厕位。其他无障碍设施均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五、建筑防噪、隔声设计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内隔墙楼板大于或等于40dB,外窗大于或等于30dB。室内允许噪声级:办公室小于或等于50dB,会议室小于或等于45dB。有较大震动的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六、墙体工程1.墙体的基础部分详见结施图。2.防潮层:在-0.060米处及以下两侧用1:2.5水泥砂浆掺水泥重量3%防水剂抹20厚,压实。3.墙体材料为煤矸石大孔砖,墙厚详见各建施图。4.轻质隔墙材料详见相关建施图。5.砌筑砂浆强度详见结构施工图。6.墙体预留洞及封堵详见各相关专业图纸。7.墙体圈梁、过梁等详见结构施工图。七、室外工程:室外台阶、坡道、散水、雨蓬、挑檐等工程做法见各建施图。坡道扶手下层高0.65m,上层高0.85m;扶手两端延伸0.3m,内侧扶手末端内拐到墙面外侧扶手延伸到地面上固定;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采用圆形扶手截面直径35mm.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6.1条规定。八、屋面工程:1.本工程的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层做法详见建筑做法说明。2.屋面排水组织见屋面排水平面图,排雨水斗、雨水管按图纸中注明的图集采用。九、本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1.本工程屋面防水采用新型防水材料。2.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用制规范》的规定。十、电梯选型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十一、其它:1.各防火分区内消火栓位置见水施图。2.施工图中所选用图集中有关的的预埋件、预留洞,如楼梯、栏杆、门窗、建筑配件等,施工前应与各工种图纸密切配合,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3.施工中各个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如有缺漏不明之处,应协商解决。4.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环境。7.档案室、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选用防爆灯,防止用电时间过长发生失火。8.档案室、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房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9、档案室、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房对于干燥的地区可采用加湿机,定期用湿拖把布拖地板来保证环境湿度。10、档案库不宜采用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11、技术用房开向室外的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功能。12、计算机机房的保护接地应与建筑的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13、机房接地引入线的长度不应该超过30m,其材料宜采用截面积40mm×40mm或者50mm×50mm的镀锌扁钢。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不同金属互连时,应防止电化腐蚀。14、如果电压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满足电压波动范围要求。15、计算机机房或数据机房要求交流电不间断或无瞬变的通信负荷,应采用UPS供电系统或逆变器供电系统供电16、档案馆室内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十三、防火专篇建筑部分:1.设计依据1).甲方提供的用地电子版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坐标。2).甲方认可的本工程设计方案文本。3).本设计遵照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GBJ50325-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位于长江路与田樊路交汇处,北侧为两层附属用房,层高均为6m,面积4600㎡,南侧为九层主楼,其中一层二层高6m,其它高3.9m,面积7164㎡。合计建筑面积11764㎡。3.本工程为高层办公楼,建筑耐火等级:二级4.本工程周围为硬化广场,可做环形消防车道,与周边建筑距离均大于13m,详见总平面图。5.防火分区划分:5.1审判大厅(附属用房部分)一二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共4600㎡。主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层面积为822.84平米,皆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符合规范。详见J-2组合平面图。5.2.主楼,附属用房各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最窄梯段1.2m宽,主楼设一部消防电梯,建筑在四个面各设有一处安全出口,相互间距均大于5米,符合规范要求.5.3.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房间均设有两个疏散门,其间距不小于5米,符合规范要求.。5.4.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电气间设备间等采用丙级防火门,档案库采用甲级防火门。6.玻璃幕墙:a、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b、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c、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其它7.1.所有墙体(除特殊说明外)均砌至板(梁)底,并堵严塞紧。7.2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7.3室内装修用木材均应先做防火处理。给排水部分:电气部分: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二级设置,在首层设置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均由系统承包商成套供货,由消防专业安装公司负责安装、调试。(1)消防报警系统.独立地址的探测器紧急手动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2)消防联动系统.风机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气体灭火系统(3)其他电气消防系统非消防电源断电控制.电梯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第五章结构设计一、设计依据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本文标题:法院初步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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