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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比活动策划多年来,从我省各高校毕业生中涌现了一大批勇于开拓、敢于竞争、乐于奉献的创业青年,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选树一批80后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并通过其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青年学生投身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民创业”的总要求,主办单位决定联合开展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一、评选主题精彩创业、激情燃放二、评选宗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和推广近5年来从各高校毕业的学生中创业的优秀成果和成功做法,宣传和树立一批80后青年学生创业典型,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激励更多的80后青年学生奋勇投身创业热潮,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三、评选名额:10名四、评选时间:2010年5月-2010年7月五、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二)承办单位:(三)协办单位(四)组委会:主任: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副主任:成员:XX(电话)组委会办公室电话:邮箱:(五)评委会:本次活动由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创业之星的评选工作。各高院校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主任:分管承办单位的领导成员: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的知名人士。六、评选范围与条件(一)评选范围:凡是2005年以来,从我省各高校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创业的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二)评选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2、自主创业,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3、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锐意创新,大胆投资创业,勇于开拓市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取得突出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经济效益显著,在缴纳税款方面有突出贡献。5、按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6、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积极安置就业人员,热衷于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思想道德高尚,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7、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七、评选方法与要求1、开放式推荐。以黑龙江省高校为单位推荐挖掘为主,同时鼓励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推荐名额:各高校推荐1-3名候选人。各推荐单位根据下发的评选意见和要求在广泛推荐、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为扩大推荐面,凡符合条件且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可直接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自荐。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事迹材料正文之后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精心准备、及时报送参评所需的相关资料,评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比推荐表一式三份。(2)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3)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比活动参选人承诺书。注:以上均于指定网站下载官方网址:(4)候选人身份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2010年度年检)、2005——2009年完税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5)候选人近期免冠标准正面一寸彩照四张注:入围青年还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2005——2009年度利润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报名咨询电话:推荐报名期间,组委会建立评比投票网站,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参评个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站或热线电话咨询推荐相关事宜。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2、开放式评审。评审采取评委会评议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30%和70%的比例。公众投票以网上投票为主要平台,同时辅以手机短信、声讯电话。3、开放式宣传。为提高本次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组委会办公室决定从4月开始在电视台、各网站、各短信平台、声讯电话、户外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媒体媒介全面启动活动宣传,并向社会公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八、评选步骤与工作内容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4月)1、4月中旬,召开组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选方案》,并报组委会审定。2、4月下旬,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向各大高校发放活动文件,由各大高校启动推选计划。3、从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当日起,以本次活动的投票网站为官方宣传网站,借助省广播电视台、网站、短信平台、声讯电话、户外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媒体媒介全面启动活动宣传,并向社会公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第二阶段:推荐初步候选人阶段(5月初-5月下旬)1、自评比信息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候选人截止时间为5月1日。2、5月8日至10日,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初审。3、5月11日-5月15日,召开评委会会议,听取组委会的候选人审查情况汇报。4、5月16日-26日,由组委会、评委会组织人员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5、5月27日-5月31日,召开评选组委会、评委会第二次会议,确定正式侯选人20名。第三阶段:公众评选阶段(6月)1、在网站上公布正式侯选人名单及事迹。2、公众投票。6月上旬开始,引导公众通过登陆本次活动网站参与网络投票。第四阶段:评委评选阶段(6月中旬)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组委会的意见,从20名正式侯选人中评选出十大创业之星(其余获提名奖),并报组委会、评委会终审评定,由组委会命名表彰。第五阶段:公布结果和颁奖阶段(6月底)在本次活动网站、广播电视台、各其他网站、声讯电话、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媒介上公布黑龙江省创业之星当选者名单,播发、登载当选者典型事迹,并配发照片,举办专题颁奖晚会。第六阶段:后期宣传(7月起)1、组织媒体报道组深入采访,推出黑龙江省创业之星当选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的事迹系列报道,展示他们的人格魅力与精神风貌。2、组织黑龙江省创业之星系列评选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走进机关、学校、社区,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当选者,学习和发扬从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精神,扬荣抑耻,树立新风。附件1:“黑龙江省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姓名性别二寸免冠照片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企业基本情况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日期年月日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带动就业人数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销售收入各年度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负债率/流动率累计纳税额各年度纳税额个人简历曾受表彰情况(含拥有专利数及专利技术或成果情况介绍)创业事迹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参选人承诺书以下条款确定了参选人就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做出的承诺与保证,递交本承诺书即表明参选人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参选人递交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1.本人对“黑龙江省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内容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所列规则;2.本人保证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的所有数据、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及有效,创业经历、事迹材料为本人经历及原创,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本人无条件同意评选活动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本人提供的数据、信息、材料及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等进行核实,本人提供必要的协助;3.本人承诺,无论获奖与否,全部参选材料无需退还,均交由评选活动办公室于活动过后统一存档或销毁。一旦获奖,除有关企业机密(如财务报表等或标有保密字样)的数据外的创业故事、事迹材料、照片等无偿授权评选活动办公室可用作公开宣传之用。4.本人承诺遵守评选活动办公室为此次评选活动所制定的规则及评委对于此次评选活动奖励的最终决定,且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此次评选活动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5.本人保证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或多项承诺与保证,评选活动办公室有权撤销授予本人的相关奖项或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于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和(或)本人获得相关奖项而直接或间接使此次评选活动遭受或承担的任何损害或其他结果,本人同意按照评选活动办公室提出的要求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证评选活动不受任何损害;6.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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