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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总〔2009〕13号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我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天窗修的兑现率、利用率和作业效率,做到施工、运输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重新制定并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发《关于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运〔2007〕390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办法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二○○九年一月七日主题词:运输安全细则通知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安监司,公司机关各部、室。青藏铁路公司办公室2009年1月7日印发校对:李军(共印:60份)—2—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第八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十章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第十一章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二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三章施工安全保障第十四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五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六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八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九章附则—3—青藏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4—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轨枕。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7.整修道口。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21.成段松开扣件。22.夹板螺栓涂油。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5—31.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含道岔联合整治)。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ITCS设备检查。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10.GSM-R区间设备检修。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6—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14.车梯巡检。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1.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定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审核施工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站段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施工组织,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2.机务运用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盯控施工作业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3.工务、电务、机务牵引供电、车辆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检查本系统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保证施工按计划作业实施,杜决超范—7—围施工。向总工室提报技术资料。4.建管部门: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参加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的审查、签认,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天窗修考核工作,参加施工方案审查,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及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巡检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把关。6.总工程师室:参加技术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公布设备变化条件下LKJ技术资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1)海石湾至格尔木(含各支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格尔木(不含本站)至拉萨:施工天窗每次不应少于240分钟(含大机综合维修天窗)。其它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分钟。同一区间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一次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1)海石湾至格尔木(含各支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2)格尔木(不含本站)至拉萨:每次不应少于120分钟。(3)电务天窗原则上与工务共用天窗时间,电务天窗原则不少于60分钟,分咽喉作业(三等及以上站)时不少于45分钟。(4)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8—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天窗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实施。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5.维修天窗作业时,车站(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部提出)由电务、工务段协同车站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驼峰设备维修作业原则上实行“停轮修”,利用每天交接班和其他停轮时间进行,每次作业不少于40分钟。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安排和停轮时间由车站与设备管理单位在协议中明确。6.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线路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8条公司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包括:(1)兰青线、青藏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兰青线、青藏线大型换梁施工。(3)兰青线、青藏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包括:(1)兰青线、青藏线西格段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青藏线格拉段封锁正线5小时及—9—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兰青线、青藏线其它换梁施工。(3)兰青线、青藏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宁大、柴达尔、茶卡支线封锁正线6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各直管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1.Ⅰ级施工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方案审定会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营运部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布置,并组织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2.Ⅱ级施工由营运部、有关业务部主管副部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
本文标题:青藏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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