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辽宁何氏医学院目录1234互联网发展现状各渠道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网络失范网络成瘾网络受骗畅通沟通渠道,避免网络失范网民数量6.32亿手机网民数量5.27亿互联网普及率46.9%已经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以其独有的特性正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互联网发展现状20-29岁网民比例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互联网发展现状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网络失范:包括网络失德、网络违法犯罪网络成瘾网络聊天受骗网络交易受骗网络兼职受骗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状况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10万件网络犯罪人群:18岁至25岁的占了45%大学生群体---网络犯罪中的“易感人群”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在这70%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数据4.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5.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12.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大学生网络犯罪类型3、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2011年8月3日,郑州一网友因在网上对他人进行羞辱、谩骂,被公安机关抓获。•律师称,该案中,帖子作者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了他人的形象,已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网上羞辱、谩骂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成都某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软件开发专业大一学生,在2013年2月开办了一个淫秽色情网站牟利。该人被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大学生办色情网站称不知违法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2010年,河南某大学大二学生19岁的常慧,以给姑姑介绍工作为由,将姑姑骗到非法传销组织。姑姑发现上当受骗后拒绝参加传销组织,结果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姑姑不堪忍受被人控制的生活,无奈从六楼跳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1日,被新密市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网络传销害死姑姑•熊猫烧香病毒•2006年——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该病毒一举成为毒王•湖北武汉某电脑学校学生李俊•有期徒刑四年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一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傅某某在网上看到有关地震的帖文后,便在百度贴吧发布《要命的进来》帖文:“我爸的一个朋友,国家地震观测站的,也是打电话来,说震的几率很大!大约是90%的几率,愿大家好运!这绝对权威!”被行政拘留5日。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13年9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一: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2008年10月18日,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等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等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判决结果:判决宋祖德、刘信达承担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醒目位置刊登向谢晋遗孀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0元。宋祖德、刘信达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在公开博客这样的自媒体中表达,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表达一样,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博客开设者应当对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两被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侵犯谢晋名誉,法院根据其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侵权结果等因素,判处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和精神。最高法公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例二:闫某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原告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基本案情•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原告起诉要求两公司提供博主的个人信息。•判决结果:新浪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新浪公司提供博主的IP地址和全部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由于两个博客的内容涉及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原告有权知晓该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主张权利,新浪公司应当在网络技术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原告披露上述两位博主的网络用户信息,以维护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息知情权,应予支持。意义:网络侵权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网络的匿名性,如何确定侵权人的个人身份,常常成为阻碍原告维护自身权利的障碍。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又负有法定的对网络用户的保密义务,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对原告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要求进行审查后并作出判断,能够较好地实现两者的平衡。最高法公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知道哪些与网络安全、文明、法治、道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约定?避免网络失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宪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国家出台的关于网络道德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决定、公约《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发出的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倡议》《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何氏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辽宁何氏医学院学生在校文明礼仪规范》《辽宁何氏医学院网络文明公约》《辽宁何氏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01020304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公约上述重点讲述网络失范对于网络成瘾、网络聊天受骗、网络交易受骗、通过非法网络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简单看几个案例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2006年沈阳某高校曾发生一起78名学生被劝退的事件,是全国高校大规模的一起退学事件。被退学原因:相当一部分是“网虫”,每天都躲在寝室里上网玩游戏、聊天,基本不去上课,很多科目不及格。•吉林某大学生轻信网络兼职被骗近万元•成都一大学生网上交易游戏装备被骗20余万•四川大学某大学生在淘宝购物,被自称是店家,说货物有瑕疵,需核实信息以便退款,A同学不假思索地配合“店家”,被骗800余元。•遇钓鱼网站太原某女大学生网络兼职连环受骗,被骗近万元•网络传销:36岁的车某原为保险推销员,以培训网站的名义在高校大学生中发展会员,最终使10余所高校的上千名大学生陷入网络传销中。•………….•………….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网络受骗案例发生在我院同学身上的真实案例:1、收到《中国好声音》、《非常六加一》等热播节目中奖信息,骗取钱财。2013年发生10多起,被骗金额3000-5000元不等。2、网上购物:某男生网上购物付款8800元后,发现可疑,想退款,对方不但不退反而电话恐吓该生,要将其告上法庭。3、网上兼职,帮人打q币,为了最终结算,自己先行垫付买q币,造成1000余元经济损失。4、我院某同学朋友Qq号被盗,不法分子用此qq联系我院同学,说买手机缺1500元,让他先借钱。该同学未经电话确认,即汇款,损失1500元。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网络受骗案例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网络受骗案例来路不明Qq群、手机短信、校内小招贴等各种渠道发布的四、六级保过班;计算机二级保过班等等信息均不可信。学院信息发布渠道: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微信平台为主,校讯通(覆盖2013.2014级)、辅导员与所带各专业学生qq群为辅。01020304实名提意见至相应职能部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餐饮、住宿、后勤服务等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院长邮箱:hsxyyzyx@126.com院长信箱督导办如向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超出36小时未接到回复或解决,紧急问题(如紧急维修)超出6小时未接到回复或处理05短信至院长手机逐级反映问题超出48小时未接到回复或解决,可短信投诉至院长畅通沟通渠道,避免网络失范、受骗原则:严肃、认真、诚实、逐级25提意见至职能部门受理部门接到意见后要告知已受理36h内给予回复或告知处理进展院长邮箱、信箱接到意见后要告知已受理咨询类—24h内给予回复;举报、意见类—督导办36h内给予回复微信企划宣传处接到意见后要告知已受理•咨询类—24h内给予回复;•举报、意见类—督导办36h内给予回复26271教学管理教务处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09电话:88059798-8811负责人:刘靖宇手机:13704042048主管院长:范玫手机:13066717177联系方式23学生管理艺术类--艺术学院办公地点:艺术学院电话:88059798-8027负责人:朱金璐手机:15702476639主管院长:陶新手机:13804028222其他专业--学生处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16电话:88053145负责人:刘虹验手机:18742433008主管院长:王林松手机:13358858461王杨手机:186240071624住宿管理学生处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16电话:88053145负责人:赵英手机:15840226707学工办主任刘虹验手机:18742433008主管院长:王林松手机:13358858461王杨手机:18620071625餐饮服务梦工场办公地点:管理中心308负责人:刘宏伟手机:13940264167季旭手机:15142591127主管院长:张福利手机:13909886080一切为了学生考务考试中心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02电话:88059798-8711负责人:曾凤丽手机:13889338890主管院长:王林松手机:133588584616治安及消防管理保卫处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06电话:88059798-8110负责人:石志强手机:13889244427主管院长:张福利13909886080联系方式78医疗服务医务室办公地点:一期校园医务楼106电话:88059798-8777负责人:申雪巧手机:13842042715院办主任赵丽15942305210主管院长:赵国华手机:138400971869网络服务网络中心办公地点:图书馆电话:88059798-8999负责人:洪忠伟手机:13998385484李高林手机:15566058991主管院长:张福利手机:1390988608010自考等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地点:管理中心103电话:88059798-8007负责人:
本文标题: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749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