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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目录I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3第三章培训形式和内容4第四章培训计划与管理实施7第五章培训评估与考核13第六章培训培训档案管理20第七章内部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22第八章附则24附表目录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实现企业发展与2员工发展的协调统一,使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长期稳定的进行,达到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的目的,特制定本培训办法。第二条:原则:公司在职员工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即公司总体培训制度和规范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类培训进行审批、跟踪、检查及考核,并归口管理费用;各责任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与改进。第三条:培训管理的目的:一、传递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提升员工认同和参与的意识;二、充分开发员工的潜质,给员工以完善、晋升、发展的机会;三、培育安全的工作习惯,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四、沟通集团与公司新的战略目标与工作重点;五、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水平;六、推广新的观念、知识和技能;七、培育员工“一专多能”的能力,在变换新岗位时能及时胜任新岗位。第四条:培训对象:培训的对象为高县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的在职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高县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整3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费用控制等工作。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第七条: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必须明确部门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的人员,配强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的培训负责人,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建立培训档案等,具体职责如下:一、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制定培训工作管理标准和规范流程,并负责推行、考核和改进;二、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三、全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及总结,培训报表、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四、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部门教学;五、全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的举办;六、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七、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4八、全公司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九、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有关培训文档、数据录入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库,包括全司培训工作台帐、员工培训个人档案;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培训中的职责: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具体职责如下:一、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二、本部门的培训制度及规范制定、修改,培训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三、本部门年度、月度、专项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及上报;四、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培训台帐及员工培训个人档案;五、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六、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七、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考核与追踪评价,以确保培训成果;八、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与呈报。第三章培训形式和内容第十条: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培训项目从层次上分为三级:一、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级以上)的培训: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5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培训形式:(主要通过提供外部培训课程进行)1、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2、参加高等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3、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二、中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培训内容:1、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团队执行力、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2、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3、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培训形式:(采取内外训结合的方式进行)1、在职开发: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62、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3、“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4、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5、轮流任职:合理安排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6、脱产培训:分批选送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三、基层在职员工(包括生产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的培训。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业务知识、作业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内容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培训形式:(此类培训以内训为主)1、公司组织的培训:根据公司发展要求,认为有必要针对某项专业技术或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而这种培训有助于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2、部门内训:由公司内部讲师进行的培训或由公司聘请外部讲师进行的培训。由于各部门的工作岗位性质和技能要求不一样,以各部门进行分类的自主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3、班组在岗培训:具体内容见高电司【2009】102号文件《班7组在岗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务必保证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4、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先进企业脱产进修和特种岗位培训,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5、其它培训。第四章培训计划与管理实施第十一条: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需求的确定应建立在对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员工的现有能力相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每年十二月初对各部门发放《高县电力有限公司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二、各部门日常工作业务、生产管理类培训需求;三、文化教育、基础知识类培训;四、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在12月初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发放《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收集汇总员工培训需求信息,分析后制订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十二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第十三条:各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表》应详细、具体,所需培训需求符合工作情况。培训需求计划须清楚列出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大致时间,培训的内容形式,重点8是培训的费用预算。第十四条:各部门应依本部门之《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准备、通知讲师及学员、考核、评估、归档上报等工作。第十五条:培训项目设计。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情况,找出培训切入点,并通过详细设计,形成培训项目,制订《高县电力有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设计培训具体方案,对培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安排、初步预算等内容。经上级领导审批后,组织需要培训的部门和人员按顺序进行时间和课程等相关工作的安排。第十七条:培训过程监控。对每项培训计划的准备工作、培训进程、各种培训记录以及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培训过程中主办部门要严格管理,教师要认真备课,学员要认真记录,培训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记录和受训学员的考勤工作。第十八条: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者培训主办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如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责主持,通常测验或考核题目应准备2-3套,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准备。考核也可以通过谈话,还有平时工作质量和效率等一系列实践上的考核。第十九条:培训效果评价。每项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级别和方式,组织员工填写各类《培训工作评价表》,9汇总员工意见,得到员工对培训的评估结果,同时将汇总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并将考核成绩和评估结果如实填入《职工培训个人档案》和《培训台帐》。第二十条:考核评估结束后,培训负责人或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将考核结果录入《员工培训情况月报表》,连同《培训成绩统计分析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反馈该部门近阶段员工在职培训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其绩效考核之中,作为其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评优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人力资源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第二十一条:各项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缺席者,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经再次培训或者自修参加补考,直至合格。第二十二条:建立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培训数据、资料和报表等。第二十三条: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公司提倡和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第二十四条: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员工培训个人档案和部门培训台帐,详细记载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其绩效管理以及上岗、转岗、晋升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各部10门应派人准时参加。第二十六条: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参照高电司【2009】24号文件《关于新进员工上岗培训管理办法》;新员工培训包括通识培训和岗前培训:一、通识培训: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相关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其他应了解的情况等;二、岗前培训: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岗位描述、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安全规程、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5天向参加培训的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该部门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日程做好培训工作的安排,由人力资源部指定讲师或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进行。培训完毕5日内由部门培训负责人填写《新员工培训计划/记录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对新员工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第二十八条: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对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和工种的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必须先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学完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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