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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矿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首矿发[1998]3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矿业公司设备综合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管理方针是:以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检修与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现设备科学化、规范化和安全、高效、低耗、优质的经营管理目标。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经济和组织措施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正常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本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矿业公司对设备管理按照业主负责制实行三级管理,即矿业公司、厂矿(子公司)、车间,对设备从前期管理、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机动专业中、长期规划管理第一节规划的编制第六条中长期规划是企业年度以上的发展计划。中期计划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或五年左右的发展计划。长期规划为十年以上的发展计划。机动专业规划应根据矿业公司在规划期内经营、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机动专业下列重大项目做出规划:(一)机动各专业规章制度体系的完善与科学管理;(二)机动专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奋斗目标及分阶段实现的规划;(三)矿业公司动力产品的需用平衡与生产规划;(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管理措施;(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提高公司设备装备和运行、维修水平的规划;(六)公司备件生产能力配置及提高备件自给率,扩大备件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规划安排;(七)引进设备转化,提高备件国产化水平的规划;(八)公司主体设备强化改造的规划安排;(九)人员培训,提高机动专业系统人员素质的规划与措施。第七条各级机动部门,按公司对编制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和机动专业规划的目标和安排,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实际,组织编制本级的机动专业中、长期规划。第八条机动专业规划中确定为全专业系统的目标、任务、指标及列为有关单位特定任务的项目,各级在制订专业规划时,应把有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的规划,并作出进一步的安排。第九条各级机动专业规划,要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二)坚决贯彻公司党委的有关决策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三)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矿业公司市场竞争力为中心,考虑项目和措施的轻重缓急,做出科学、合理的分阶段安排;(四)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坚持先进性、科学性,以超赶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为目标,安排时要实事求是,科学地设计攀登目标;(五)推广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成果,不断提高机动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六)对各项项目和措施要有资金、条件、效益的分析、预测和实现步骤的规划内容。第十条各级机动部门组织编制机动专业规划,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提交有关资料,经过综合平衡、论证后提出规划草案。草案提交机动专业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形成讨论稿,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相应级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一条各级在编制机动专业规划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本级计划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及时、准确提供本专业的有关数据和项目资金要求,保证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精神一致。第二节规划的执行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机动部门结合每年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要全面检查一次中、长期规划任务在年度计划中的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将规划的有关年度要求纳入下年度计划。上一级的机动专业管理部门,在布置编制年度计划工作时,根据规划有关的要求和安排,同时向所属单位提出相应的部署和要求。第十三条在执行机动专业规划中,因生产、经营、技术、设备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机动部门应及时检查、调整有关规划内容和进度要求,作出安排,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规划主要目标及任务进行重大修改,增减重大项目,要经机动专业委员会讨论后报主管领导审查,列入年度专业工作计划,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四条机动专业规划中需要结合设备大修、改造、新项目投入才能实现的项目,机动部门应根据规划,主动联系计划、技术、设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和设计标准等要求,促进专业规划的落实。第十五条各级机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时,同时检查和总结本级规划在本年度执行情况,并单列材料(或章节)随年度总结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机动部门要检查基层单位专业规划执行情况,帮助、指导做好规划的落实、安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第十六条各级机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有关编制机动专业规划的原始资料、规划文本以及规划的变动、年度安排和完成情况资料,要集中建档,妥善保管,并明确有关人员管理、交接。第三章机动专业年、季、月计划管理第一节年度计划的制定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的制定要以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机动专业中长期规划的内容为依据,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适应公司深化改革的要求,措施具体,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和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机动专业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与安排、奋斗目标及指导思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确保年度计划全面实现的各项措施。第十九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要通过对比分析、有准确的测算依据,指标的确定要先进合理,符合实际,要求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先进水平;重点专业工作的内容要具体,有创新,有提高,有发展,要赶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要求。第二十条年度计划指标内容:(一)文字说明:1.年度计划指标要对上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预测分析。2.说明计划期主要计划指标测算依据,综合平衡后的指标申报理由,薄弱环节及解决的对策和措施。3.确保实现计划指标全面落实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措施。(二)计划表:1.指标项目;2.历史最好水平;3.当年预计完成;4.年度计划指标;5.与上一年比较;6.与历史最好水平比较。第二十一条年度计划的编制要逐级负责:各厂(矿)机动科、车管科于7月10日前向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提供年度计划编制的有关资料;机械动力处各专业科按要求提出下年度本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及年度重点工作,机械动力处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出本公司机动专业年度计划,于8月1日前报总公司机动部,矿业公司计财处。第二十二条公司机动专业年度计划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矿业公司机动专业年度计划,根据总公司机动专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矿业公司的特点制定,经本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矿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厂(矿)机动专业年度计划,根据矿业公司机动专业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厂矿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第二节季度计划的制定第二十三条季度计划是保证年度计划全面实现的具体执行计划。季度计划的中心任务是落实年度计划的分季安排及工作进度。季度计划的安排要求明确、具体、细致,要进行季度和分月的安排和平衡,以保年度计划的实现。第二十四条季度计划的内容是以年度计划为依据,根据上季任务完成情况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提出能够保证年度计划全面完成的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确保季计划实现的措施意见,并要依据公司生产发展的要求增加、调整的有关机动专业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季度计划的编制要符合矿业公司总体目标要求,每季前50天机械动力处各专业科提出本专业下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指标计划,机械动力处综合科汇总编制后报矿业公司计财处。并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第三节月度计划的制定第二十六条月度计划是年、季计划和包保指标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是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通过月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使矿业公司机动专业按照统一的步调组织起来,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及任务。第二十七条月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经济效益和公司总体目标为中心,确保完成和超过季度计划的进度要求。第二十八条月计划编制要做到指标先进合理,重点工作项目明确,易于执行与检查。第二十九条月度计划按以下步骤进行编制:(一)每月16日机械动力处各专业科根据季度计划及包保指标结合矿业公司总体任务安排编制本科及本专业各厂矿下月度指标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报综合科。(二)综合科根据矿业公司总体目标任务、季度包保指标及任务、各专业上报的月度计划综合平衡汇总编制机动专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经科长及各主管领导审查后,报矿业公司生产处并下发各厂矿机动(车管)科贯彻执行。第四节年、季、月计划的贯彻执行第三十条年、季、月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各级机动专业主管部门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第三十一条各级机动专业主管部门要按月、按专业计划内容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计划贯彻执行情况,掌握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影响计划实施问题要提出详细的解决措施,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机动专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各级机动专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实行月保季、季保年、保证年季月计划的落实。第三十三条及时预测掌握各种影响年、季、月计划执行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平衡各环节,确因生产组织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务及指标计划时,要在当月15日前提出调整计划申请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对执行机动专业工作计划中出现超出本级业务权限不能协调的问题,报上一级机动专业主管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第三十五条各级机动专业部门要按期做好年季(含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内容要全面、有各项指标完成数据,有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总结材料要按时逐级上报。第四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设备科学运行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可靠保证,搞好润滑,减少动力消耗,而科学运行的管理又是设备一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设备寿命达到最佳周期,取得运行管理阶段中最高经济价值。第五十九条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必须遵循设备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的方针。第二节设备管理的基本单位第六十条对联合、连锁生产线上的设备,为管理的方便,便于统计,要把设备台数划分清楚,并以台作为管理单元。第六十一条设备划台(最小管理与统计单元)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具有原动机、传动装置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简称“三要素”)。并能完成既定的产品生产工序任务,即可划为一台设备。某些工业大型装置,如炉、窑、釜、罐等有的虽不是由三部分组成,但能完成某些工序既定任务,如热风炉、加热炉、高炉料罐、重油罐、球罐等,都可划为一台设备(应包括自身的附属管道及装置)。(二)某些机器设备,虽有多套“三要素”有多种动作,但它们共同附在一个主机上,且只能是组织完成生产工序的一个既定任务,如桥式起重机、电铲、牙轮钻、带压下,压上装置的轧机,焦炉推焦机、烧结机等。(三)由一台或几台具有“三要素”的机器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既定工序任务的,如液压站。润滑站,小型除尘器等装置,每个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四)由多个小型相同的机器组成机组,并由一个控制系统控制,以完成独立工序任务,如单独传动的轧钢输送辊道,球团滚筛等,可划为一台设备。(五)对于大型设备,有主体与辅助联合工作;又如锅炉,是由锅炉本体、风机、上水等组在一起才能工作;又如粗破机,由机体、运动装置、润滑站等组在一起才能完成破矿任务。对这样的设备,为管理方便,可以按各部分功能,参照上述划台原则,划成若干单位(台)管理。(六)对于有备用装置的设备如动力供应装置多有备用机组,并附有公用系统。对此,应按机组数划台,其公用系统只能划在一个机组内,并构成一台设备,而其它班组则只由机组本身构成一台设备。(七)未列入具体设备的各种动力干管,不划为设备台数统计,而按种类、规格、长度统计。(八)供电设备:1、高压柜(包括油开关,真空开关柜等),3KV及以上者,一面柜划为一台。2、供电电源变压器,可控硅装置,整流电源装置,发电机组等分别划为一台,备用装置同上。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空气断路器等,不分大小,若与高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在同一系统,且距离较近(一般在十米以内),则应划入相应设备
本文标题:首钢矿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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