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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2014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2014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见附件)执行。(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2-原则进行。二、招生办法(一)城区学校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3-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5.入学登记所需材料(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2年8月31日前);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⑤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4-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2年8月31日前);④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⑦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农业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④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5-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⑧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②入学新生父母的身份证(护照);③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④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市籍入学新生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⑥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6.入学登记及工作安排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1)新生入学登记时间:8月1日-5日。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2)网上初审入学登记信息材料时间:8月3日-6日-6-(3)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时间(由各片区学校通知,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5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8月7日-10日。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符合在我市入学,但不符合在对口学校划片入学的新生网上登记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审核接收,整理后报送市、区招生办备案。不符合在我市入学的新生网上登记材料退回,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4)8月8日-15日,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5)8月16日-18日,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整理数据,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同时公布已在网上登记入学信息、片区学校未能安排入学的新生名单。(6)8月19-20日,在市招生办指导下,4个区招生办根据辖区地域内各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先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随机摇号派位,再根据剩余学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进行随机摇号派位,并公布结果。(7)8月23日-24日,派位入学的新生到接收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所需的纸质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7-(一)“城区学校”第5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经学校审验,符合在我市安排入学条件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在我市安排入学条件的,学校可拒绝接收。(8)8月28日—29日,各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解决遗留问题。(9)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二)农村镇中小学1.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2.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造册报招生办备案,并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招生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9月15日前报送新生花名册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三、招生工作要求-8-(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二)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让他们吃透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四)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五)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9-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2014年6月18日
本文标题:海口市2014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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