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中国加入WTO第一案
中国加入WTO第一案——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摩擦曾被预言为入世后中国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案的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最终通过双方协商得以解决。12月21日,在日本对中国大葱、香菇、兰草席出口启动为期一年的反倾销调查的最后一天,也就是日本政府必须就是否对中国这三种农产品进口正式设限做出决定的当天,当时的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农林产业大臣武部勤在京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问题达成协议。中日间因农产品贸易争端而一触即发的贸易战在最后一刻拨云见日。2000年12月22日,日本宣布对大葱、鲜香菇、草席等三种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是否构成倾销进行调查进行产业损害调查,以决定是否最终实行长达四年之久的全面进口限制。2001年4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对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兰草席这三种农产品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根据日本政府的决定,当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大葱、香菇、兰草席超过1997~1999年三年间平均对日出口量时,超出部分将征收高额关税,分别为大葱256%、香菇266%、灯心草106%。时间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8日。此后,日本国内的其它一些行业协会也趁机提出针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性进口保护,涉及的品中多达20多种,这对中国农业和轻工业产品的出口构成了极大威胁。日本方面声称,中国农业产品对日出口剧增,对日本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为了保障日本农民利益,不得不援引WTO保障措施条款而临时设限,此举符合WTO的规则。但据中国有关方面的统计,以上三种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并未出现激增,更不能得出对日产业形成损害的结论。据中国海关的资料统计,受紧急进口限制的3中产品对日年贸易额仅1.5亿美元,根本不足以对日本国内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的威胁。4月12日,中国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中日农产品贸易是根据日本市场的实际需求,在两国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起来的,中国农产品在日本市场深受消费者欢迎。日方无视这一事实,在未经充分协商,未能得出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启动临时保障措施,对三种农产品提高进口关税,背离了日方一贯主张的贸易自由化原则。这一措施不但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生产者和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日本相关业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反击,中国政府在日本单方面采取临时紧急限制进口措施2个月后的6月21日,宣布了自己的报复性措施,决定对日原产于日本的汽车、车载无线电话和空气调节器三种进口商品征收特备关税,税率为100%。为了防止中日之间贸易争端的扩大化,促进中日两国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2001年6月26日,中国外经贸部提出希望中日双方通过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此后,从2001年7月3日至12月19日,中日两国政府和明间的代表分别在北京、上海、多哈、东京为解决贸易争端举行了多次磋商,均为取得实时性的进展。但双方均表示愿意从维护两国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协商解决所有问题。在这期间,因日本对这三种农产品进口设限,使中国以种植生产出口这三种农产品为生的农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一些地方的菜农甚至面临绝收的困境。据有关部门统计,此次贸易争端中,中国的直接损失高达1亿美元。同时,贸易争端也使得日本对华汽车、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出口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出口数量出现了急剧下降的势头。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对于中日农产品争端,穆尔强调,“两国都可以自由引用WTO原则,保护自己的利益”。由此人们预计,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很可能最终要提交世贸组织的争端仲裁机制来解决。但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表示,世贸组织有争端仲裁和解决机制,中国在入世后会充分利用这一机制。不过世贸组织鼓励争端双方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问题,因此像中日农产品、中美纺织品争端这样的问题,中国仍希望通过双边磋商来解决。石广生表示,维护中日的经贸关系大局对两国都很重要。2001年12月21日,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日方决定不启动对从中国进口三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中方决定撤销对日本三种商品的特别关税措施。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历经一年的波澜起伏终于风平浪静。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副产物,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发生一些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贸易摩擦是好事,是提出问题,建立机制,完善防范措施的过程。然而,如果不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采取歧视性贸易保护政策,贸易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伤害。贸易伙伴间从维护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纠纷是最佳的选择。在这次中日贸易摩擦中,双方都认识到中日双边贸易的重要性,自始自终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在整个贸易摩擦谈判过程中,尽管双方态度强硬,咄咄逼人;而中方也针锋相对,豪不相让。但到了要正式启动进口限制的前一天,双方都从国家的经贸大局出发,相互做出了让步与妥协,从而使这场贸易摩擦“化险为夷”达到了“双赢”的结果。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现象?2.从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处理中,对如何处理贸易摩擦这一问题我们应得到怎样的启示?丝绸之路——东西方文明交往的通道今天如果我们乘飞机西行,无论是去西亚、印度,还是欧洲,最多不过20多个小时。然而,在遥远的古代,我们的先民们在西行时,不论是走陆路,还是走海路,都要花费不知多少倍的时间,也不知要克服多少艰难险阻。与外界交流的需要,促使我们的祖先早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就开通了连接东西方文明的路上通道,这就是著名的“丝绸之路”。早年,人们对这条东西往来的通路没有给予一个统一的固定名称。1877年,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F.vonRichthofen)在他所写的《中国》一书中,首次把汉代中国和中亚南部、西部以及印度之间的丝绸贸易为主的交通路线,称作“丝绸之路”(德文作Seidenstrassen,英文作theSilkRoad)。其后,德国历史学家赫尔曼(A.Herrmann)在1910年出版的《中国和叙利亚之间的古代丝绸之路》一书中,根据新发现的文物考古资料,进一步把丝绸之路延伸到地中海西岸和小亚细亚,确定了丝绸之路的基本内涵,即它是中国古代由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路上贸易交往的通道,因为大量的中国丝和丝织品经由此路西传,故此称作“丝绸之路”,简称“丝路”。丝绸之路是个形象而且贴切的名字。在古代世界,只有中国是最早开始种桑、养蚕、生产丝织品的国家。今年中国各地的考古发现表明,自商、周至战国时期,丝绸的生产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中国的丝织品迄今仍是中国奉献给世界人民的最重要产品之一,它流传广远,涵盖了中国人民对世界文明的种种贡献。因此,多少年来,有不少研究者想给这条道路另起一个名字,如“玉之路”、“宝石之路”、“佛教之路”、“陶瓷之路”等等,但是,都只能反应丝绸之路的某个局部,而终究不能取代“丝绸之路”这个名字。丝绸之路的基本走向形成于公元前后的两汉时期,起点是中国的长安(今西安)。长安是汉朝和唐朝的国度,当时各地丝绸和其它商品集中到长安以后,再由各国商人把一捆捆的生丝和一匹匹绸缎,用油漆麻布和皮革包裹,然后浩浩荡荡地组成商队,爬上陕甘高原,越过乌鞘岭,经过甘肃的武威,穿过河西走廊,到达当时的中西交通要到敦煌。另外经过青海也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再往西便是新疆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丝绸之路是当时对中国与西方所有来往通道的统称,实际上并不是只有一条路。第一条是沿着昆仑山北麓到达安息(今伊朗),直至印度洋,称为难道。第二条顺天山南侧行走,越过帕米尔高原,到达中亚和波斯湾等地,称为北道。但西汉以后天山北麓又增加了第三条丝路,通往地中海各国,称为北道,或新北道,原来的北道(即顺天山南侧行走的那一条)就改称为中道了。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地理环境的变化和政治、宗教形式的演变,不断有一些新的道路被开通,也有一些道路的走向有所变化,甚至废弃。除了路上丝绸之路外,从汉代开始,中国人就开通了从广东到印度去的航道。宋代以后,随着中国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和经济中心额南移,从广州、泉州、杭州等出发的海上航路日益发达,越走越远,从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人们把这些海上贸易往来的各条航线,统称之为“海上丝绸之路”。思考题:1.你认为丝绸之路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历史上有何重要意义?2.为什么中国近代在对外贸易并没有多达的发展?
本文标题:中国加入WTO第一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787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