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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矿灯、压缩氧自救器管理办法为加强矿灯及压缩氧自救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矿井压缩氧自救器及矿灯配备为入井人员每人一套,专人专用。人员升井后,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放入指定灯箱内,不准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当天超过11小时未归还矿灯、自救器,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特殊原因未及时交回,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区队长签字后交通风地测部。2、矿灯不用时,必须将矿灯搬到充电位置充电,灯房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抽查,未正常充电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故障除外)。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由安检队负责在井口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或佩戴不合格品者,严禁入井。4、所有入井人员每次存取矿灯、自救器前,应确认矿灯完好、自救器氧气瓶压力不低于18MPa,外部结构完好。发现矿灯灯光不亮、电量异常或自救器气瓶压力不足、外壳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汇报矿灯房值班人员进行更换或修复,禁止“带病”入井。5、检查发现矿灯、自救器零部件损坏,每次处罚责任人30元。6、人员井下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不2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自救器封机带。对无故损坏、丢失或随意打开矿灯、自救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处罚所在单位区队长、书记各50元。7、入井人员因特殊情况,开启使用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告知矿灯房值班人员更换,并由所在区队出具使用证明,经通风地测部审批后予以免费更换,否则由责任人照价赔偿。8、自救器与矿灯实施自助式管理,矿灯房管理人员每月对在用及备用矿灯、自救器完好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9、外单位人员入井必须经通风地测部批准后,方可领取矿灯、自救器,出井后应立即归还,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100元。10、灯箱内严禁存放除矿灯和自救器以外其它任何东西,灯房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抽查,如放入其它东西,灯房有权收交,并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11、以上罚款每月由通风区负责按规定下发罚款通知单,月底统计后经通风区区长签字确认后,报通风地测部、通风矿长批准后执行。12、通风区矿灯房负责每天11:00前,统计矿灯超时未归还充电人员名单及所在单位(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通风地测部。下峪口煤矿2018年01月06日
本文标题:2018矿灯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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