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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做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配套政策,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改变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认定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重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三部门联合,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1、自主知识产权新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旧无明确规定2、高新技术范围旧十一项高新技术范围整合原有十一项领域,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新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3、研发投入方面旧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销售额5%以上第十条(四)款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细化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新4、销售与总收入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型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相关指标权重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资产与销售成长率等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序号指标赋值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成长性指标20合计1006、科技研发人员1.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结合具体人数和全时工作当量来计量。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新明确了科技研发人员标准旧无明确规定科技研发人员标准7、罚则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新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罚责规定。旧无明确规定1、自我评价3、准备并提交材料2、网上注册登记4、审查认定核实处理有异议备案、公告、颁发证书无异议5、公示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认定(二)复审(四)申请享受税收政策(三)企业情况变更及更名(五)复核认定与申请程序解读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一)认定旧纸件申报、认定新网络申报、认定(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选择认定办公室批准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办公室,同时提交一式三份纸件材料:(一)认定4.组织认定采取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②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③认定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认定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一)认定新增中介机构相关规定2、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一)中介机构的条件(一)认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接受认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二)中介机构职责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一)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一)认定新增专家评审相关规定(二)专家职责和纪律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2、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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