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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垦校发〔2005〕8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的通知各院、部、处,总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经工作,落实经济责任,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主题词:印发财政制度经济责任制通知2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财经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校内财经工作秩序,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第二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中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指校长、副校长、计财处长、各院(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恩地公司负责人、基层财务机构负责人、各级财会人员等。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各级行政人员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经济工作贯穿全校整体工作之中。第二章校长经济责任制第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的法定权力,是学校经济工作的总负责人。其经济责任主要有:(一)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3与自筹基建计划、贷款计划、办学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签署年终财务报告。(二)负责审定学校重要经济政策、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校内重要经济决策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负责审定学校独立核算单位,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方案。(四)负责学校财务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支持、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产权,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六)负责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七)负责对外投资、入股、信贷、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批。(八)负责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批,并对运行结果负责。第五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参与学校重要经济政策的审议;参与审定和执行业务范围内的预算;参与拟订和落实资金筹集方案;参与拟订和实施资金的使用方案及办法;参与组织工作范围内的经济政策和分配制度的制定工作,经校长批准后负责贯彻实施。第三章计财处长经济责任制第六条计财处长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其经济责任主要有:4(一)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校内财经纪律,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二)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规划和远景发展规划,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并报校长审批。(三)负责监督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的执行和实施;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制止私设“小金库”;参与审议制定校内收费标准,实施校内统一收费,纠正乱收费现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坚决制止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综合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四)参与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工作。(五)负责对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的监督和审批。(六)负责提交校内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财会人员聘任、岗位轮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初步方案;负责对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其遵守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七)配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审计、监察部门做好检查工作;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八)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1.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或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造成损5失的。2.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3.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学校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4.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四章各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第七条各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经济责任人,在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校内经济制度的情况下,对本单位的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其经济责任主要有:(一)负责审定本单位经费收、支计划。(二)负责本单位创收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杜绝私设银行帐户和单位“小金库”。(三)负责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审批本单位经费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四)负责管理单位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使其资产保值、增值。(五)负责本单位具有创收能力科室的管理,对其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收支账目清楚,收支手续完备。(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预算使用计划。(七)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61.不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规定,致使本单位对开展业务活动所得收入管理混乱,尤其是私设“小金库”。2.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不严格执行规定,管理混乱,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的。3.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责任不清,致使资产遭受损失的。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五章各级财会人员经济责任制第八条基层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主要有:(一)负责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成本核算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参与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依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和编制报表,并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四)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对财务专用章和发票、收据、印鉴和支票实行分人保管,逐目核对并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目核对银行存款,减少资金的占用和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负责审核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各项支出,合理使用资金。(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的帐务核算,如实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核对账目,及时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7(七)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八)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九)参与本单位对外投资、入股、借贷、担保、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购进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前期调查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十)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有权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第九条基层财会人员的经济责任主要有:(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财经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日清月结,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四)按照银行关于现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做好结算工作。(五)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对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8保证其完整。(七)维护财经纪律,监督学校各项财经政策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八)有权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以外的各项开支。第五章恩地产业总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第十条恩地公司负责人是代表学校对学校所属产业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学校派出人员。其经济责任主要有:(一)负责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实施。(二)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负责提交公司内独立核算单位设立的建议方案。(四)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协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五)负责审批公司日常经费,制定公司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负责提请聘任或解聘所属基层管理人员;负责提交公司财会人员的聘任建议方案。(七)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1.擅自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案,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2.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9遭受损失的。3.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挪用资金或擅自对外提供担保。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5.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责任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责任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责任制度(do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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