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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37120664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201X/X/XX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第一条为确保2017年底前,我乡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依据《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验收工作在乡总河长、乡副总河长领导下,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条验收对象为各村书记、乡级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部门。第四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基础工作推进情况等,具体验收内容见附表。第五条各验收对象应当在2017年10月25前开展自查自纠和自验,乡河长制办公室将在2017年10月底前开展村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各验收组组长确定。11月报县级开展乡级验收。第六条验收内容严格按照《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验收方式采取查资料、提问题、听汇报等形式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第七条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验收通过的,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具文确认;验收未通过的,应于20日内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乡级副总河长约谈或通报批评乡级总河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九条在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十条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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