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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24614717乡镇维稳情报信息奖励制度201X/X/XX乡镇维稳情报信息奖励制度一、情报信息分级管理。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缓急,具体分为4个等级。1、可能发生到村、机关站所、学校、寺院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规划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2、可能发生到乡内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乡党委、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3、可能发生到县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小时以内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小时内上报,二级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一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维护稳定工[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乡镇维稳情报信息奖励制度什么是乡镇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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