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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89532097会务中心部门及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201X/X/XX会务中心部门及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中心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市干部作风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中心科级干部。2、考核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原则。(二)逐级考核、分工负责原则。(三)简便易操作原则。(四)积极、稳妥原则部门考核办法3、部门考核内容为职能完成情况和基础工作方面的情况。一、职能发挥情况评价4、由中心考核小组对各部门职能完成、管理局及中心安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权重60%。二、基础性工作评价5、部门基础性工作考核采取反向指标测评的方式进行,包括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社会影响事件、群体性事件、泄密事件、违反计生政策、纪律作风问题。凡在考核年度内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则扣去该项相应的分值,没有则不扣分(附件1)。满分100分,权重40%。6、反向测评指标解释如下:(一)党纪、政纪处分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管理局作出的处分决定。(二)责任事故为上级主管部门或管理局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任事故,主要包括履行职责不当,不作为或乱作为并对工作造成损失。(三)安全事故为上级主管机关或管理局有关部门认定的事故,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物业安全等。(四)社会影响事件为新闻媒体曝光或由局领导认定[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会务中心部门及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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