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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指人们对自己智力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随后,比利时学者将此概念有所发展。在日本,曾经被称为“无形财产权”,现在则称为“知识所有权”。我国台湾称为“智慧财产权”我国20世纪70-80年代称“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广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有两个国际公约认可了广义知识产权的范围,即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知识产权公约》)、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其中,《TRIPS协定》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等。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狭义知识产权——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部分。有学者又将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文学产权——关于文学、艺术、科学、文娱作品的创作者,以及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注重于保护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原创性,将创造者的思想表达形式,作为知识产权的独特保护形式。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有人将工业产权称为“产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理由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无形财产权财产性——物质性——具有双重性人身性——精神性——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创制行为完成——专有性权利(专属性权利)——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权利—相对权)——具有时间性(时间性权利)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这一特点,把知识产权同一切有形财产,以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分开无形财产权,证明保护的困难性无形无形性,证明知识产权的利益性表明知识产权的侵权必然性知识产权与一切有形财产构成人类社会的两大财富——物质财富,依靠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表现——精神财富,依靠无形财产,智力成果来表现一、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版权的财产权属性——出版权/复制权商标权的财产属性——使用权/转让权专利权的财产属性——使用权/许可权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版权——一般认为源于英国王室授予封建特许权即特许出版权,发端于出版产业。在英美法系中,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为“copyright”,直译为“复制权”,通译为“版权”。早期“版权”,指作者因其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以复制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现代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已并非仅指“复制发行权”,其中还包括了其他多项著作财产权。见WORD版权制度起源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著作权==?==版权广义的版权——作者权(含出版权)版权狭义的版权——出版权著作权的取得:(1)完成后自动取得——一般版权)(2)登记后取得(特殊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著作权的登记保护制度/集体保护制度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见WORD文档著作财产权内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获得报酬权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邻接权见WORD文件邻接权举例:张学友成都——德阳演唱会中的版权海报上的版权表演权/录制权/制作权邻接权作品权/许可权等“藏带”、盗播以及背景音乐收费著作权的限制——法定许可——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心国家收购——如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作者/作曲者/作词者——作者权——表演者者权原作者权——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原作者权/创作者权——作品权——广播者权原始权利社会需求邻接者权利表演者权作品/作者权演绎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出版者权二、版权、网络版权与邻接权出版者权——图书、期刊、杂志、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制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1)出版权——图书、报社、期刊社等出版权(2)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3)修改权——图书、报社、期刊社的修改权/限于作品的版式、文字等编辑权(4)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专用版权声明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意识、立法与西方的商标意识、立法的本质区别——重形轻立法我国商标意识、立法——标识:瓷器上的“五凤”(西汉)——标示包装:功夫针铺“白兔”(宋代)——质量幌子:酒店招牌“杏花村”等——商号牌谱:布业公所宣布“天泰”、“天秦”、“大成”、“大盛”等相似——牌当时,清代每家布商都有两个以上的“牌”;每家店铺只有一个商号——字号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西方商标意识、立法时的表现——13、14世纪,英国的面包房、银匠有义务在其制品上标出记号——标记义务1804年《拿破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1803年、1809年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57年法国《商标权法》1862年英国《商标法》1870年美国《注册商标法》1874年德国《注册商标法》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中西商标权的法律层面上的较量——中国人的花拳绣腿——形式很重要,立法很缓慢欧洲人的立法保护——立法很重要,利益为核心法律为利益而来,立法保护平等——竞争利益文化为生活而来,立法保护官方——官府收税中西商标权法律层面的不同制度——商标权利——使用商标即有商标权/使用主义——登记注册才有商标权/登记主义驰名商标——西方远远走在前边,软实力竞争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1982年8月23日我国颁行《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2月22日《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2月22日《商标法》第一次修正: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1年10月27日《商标法》第二次修正: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条——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注册才有专用权——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适用《商标法》第4条驰名标的认定因素——《商标法》第14条(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的“淡化”与反“淡化”例如:柯达胶卷、青岛啤酒、长虹电器、茅台酒、读者文摘等宁城老窖,塞外茅台;塞外茅台,宁城老窖南有茅台,北有皇台甘肃的《读者文摘》——《读者》公牛队NBA与田子玉的牛头商标争议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见WORD驰名商标的保护比较美国保护驰名商标,更着重于依据“反淡化法”——1947年马萨诸塞州《反淡化法》——1995年已有25个州制定了《反淡化法》——1996年1月《联邦反淡化法》驰名商标“淡化”的一般情形——(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三、商标权、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1996年1月美国联邦反淡化法认定驰名商标因素——有关商标固有的或通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性——有关商标在既定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的时间及范围——有关商标在广告宣传上出现的时间及范围——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地域——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提供的渠道,亦即客户的广度——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其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状况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标法》第16条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法》第16条第2款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针对国家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原产地——主要指在一国境内某种特殊产品的特定(生产)地域,该特定地域的水土、气候、生产历史等地理人文特征,直接决定或影响该产品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且以该特定地域名称对该产品进行命名,例如贵州茅台酒、西湖龙井茶等原产地名称以“地理及人文特征”为基准,其目的在于,通过特殊的原产地命名和监控手段,来保证和提高“名、优、特”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发挥保护民族精品、规范市场、发展经济的作用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往往与产品的质量紧密相连,代表着该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消费者识别和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显然,它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无形资产《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可见,地理标志既包括原产地名称,还包括货源标记等,是WTO规则保护的依据所在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受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地规则规范,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海关关税邻接制度通俗地讲,它是确定外贸商品产自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即确定外贸商品“国籍”的规则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原产地”含义,主要是“原产国”的意思例如:“中国制造”、“瑞士制造”、“日本制造”、“美国制造”等,均属于货源标记货源地的标记保护义务和货物出口的国家保证义务四、原产地标志与地理标志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地规则——通常以“完全原产”和“实质性加工”等,作为判定原产地的基本标准通过认定货物(尤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可以较有效地保证本国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能够针对准确的对象国家实施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地理标记,其功能和含义近似WTO规则中,原产地识别是保护的依据之一中国货源地保护,起步较晚,保护标准不会降低第六讲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讲授完毕,谢谢!
本文标题:6讲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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