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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作风建设定稿)4.27改
—1—龙山党发〔2015〕14号中共龙山镇委关于印发《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共龙山镇委2015年3月9日—2—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动全镇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龙陵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办发〔2015〕6号)精神,镇党委决定在深化落实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市委确定的9个方面46项专项整治内容、县委确定的9个方面44项整治任务和镇党委确定的11各方面47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整治范围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二、整治重点(一)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3—的行为。牵头领导:杨永辉党委委员、副镇长主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交通管理所、水利工作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中心学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纪委办,各村(社区)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2015年4月25日前进行重点检查,长期落实。整治措施: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对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上级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3.认真执行上级城乡规划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在执行上级—4—城市规划决策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上级城乡规划部门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4.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参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6.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7.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5—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等。牵头领导:李正双镇人大主席主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直各相关部门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整治措施:1.认真查找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土地征用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禁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2.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完善土地征转审批程序,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征收、出让行为。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村(社区)抓好专项—6—整治工作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指导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切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3.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案件。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建立国土资源与纪委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5.切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发生。6.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7—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够规范等。牵头领导:李正双镇人大主席主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直各相关部门工作时限:2015年3月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整治措施:1.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2.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处罚权分离,建立相互—8—监督制约机制,并及时将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进行公开。4.进一步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6.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以及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广泛普及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7.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健全法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9—8.及时纠正负责申报、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个人,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申报、办理和颁发有关证照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规依法进行审批。9.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矿产开发企业兼任职务,担任顾问、名誉负责人或者进行其他中介活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审批火工产品、供应水电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10.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矿产企业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非法办矿、非法运输矿产品、为非法运输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11.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采矿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10—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12.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扶贫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不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1.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资金牵头领导:杨建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责部门: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纪委办、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时限:2015年3月26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整治措施:—11—(1)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扶贫救灾资金、扶贫救灾项目,都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实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扶贫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救灾项目建设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3)深化廉洁扶贫救灾行动。签订廉洁扶贫救灾承诺书,健全扶贫救灾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
本文标题:龙山镇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作风建设定稿)4.27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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