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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年第号《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已经于200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二〇〇年月日—2—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度编号CPIJXSHLW(YW)-05-04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侯长青孙集野孙国才何根新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人事劳动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1.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水电部一79)《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华中电教字一84—22)《职工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水电部一86)3管理机构和职责3.1厂员工教育委员会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决策机构。3.2厂员工考试委员会在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员工各类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工作。3.3人事劳动部负责全厂员工教育培训和员工各类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二个委员会的办事职能机构。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4.1管理目标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应用多样化培训方法,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满足岗位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需要。4.2教育培训组织管理4.2.1厂员工教育委员会:4.2.1.1厂员工教育委员会是在厂长领导下教育培训工作的决策机构。它负责全厂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其它重大教育培训问题的审定、批准。4.2.1.2厂员工教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厂长兼任主任委员,生产副厂长、工会主席兼副主任委员,人事劳动部、安全生产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财务产权部、党群工作部、厂长工作部、各车间的负责人、教育培训专职兼任委员。4.2.1.3委员会每年由人事劳动部牵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教育培训工作。4.2.2厂员工考试委员会:4.2.2.1厂员工考试委员会是负责全厂重要考试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考试组织方案和考试管理制度,管理全厂重大考试工作。—4—4.2.2.2厂员工考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兼任主任委员,厂工会主席、人事劳动部经理、培训专职兼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党群部经理、安生部经理及车间主任、副主任和培训员兼任。4.2.2.3教育培训专职:人事劳动部教育培训专职是厂员工教育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的工作执行人,负责贯彻执行员工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厂员工教育委员会、员工考试委员会的决议和各项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全厂员工教育培训日常工作。4.2.3教育培训专职的主要职责:4.2.3.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规及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归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4.2.3.2编制全厂员工教育培训规划,报经厂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厂长批准后认真实施。4.2.3.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各项报表。4.2.3.4指导各车间按时做出培训计划并负责审批、督促其全面完成培训计划。检查、指导各车间的现场培训;总结推广良好实践,对培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2.3.5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举办技术业务培训班。4.2.3.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车间)组织转正、定级考试、规程考试及厂内其他重大技术业务考试。4.2.3.7组织技术表演赛;举办专题讲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厂性反事故演习。4.2.3.8统筹安排外来人员学习、代培工作;组织管理本厂员工外出培训、进修。4.2.3.9安排大、中专毕业生的实习、见习及考核。4.2.3.10负责管理全厂教育培训资料、档案。4.2.3.11统一归口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开支。4.2.4车间管理组织:各车间设立车间培训员,车间培训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本车间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督导各班组培训员开展培训工作。4.2.5班组管理组织:各生产班组设立班组培训员,由班组副职或其它技术骨干兼任。班组培训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的教育培训工作。4.3教育培训计划管理:4.3.1教育培训规划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思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本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企业整体培训规划。4.3.2员工教育年度计划厂员工教育年度计划由人事劳动部教培专职依据厂长工作计划(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本着服务于生产,服务于企业发展,提高员工素质的宗旨,在广泛征求各车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底编制好草案,提交厂员工教育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厂属各车间、部门贯彻执行。4.3.3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培训工作要求,必须在12月上旬报人事劳动部,由人事劳动部进行综合平衡。4.3.4部门(车间)举办各种生产(工作)培训班,必须由经办单位填写办班计划审批表,经人事劳动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4.3.5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拟定月培训计划,下达有关班组,并报人事劳动部备案。4.3.6各生产班组必须根据厂部及车间工作计划,拟定本班月度培训安排。—5—4.4厂内教育培训管理4.4.1生产班组技术培训管理:4.4.1.1对生产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是厂员工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生产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使员工熟知本岗位所必备的应知应会技能,逐步提高工作负责人在本班组的比例,最终实现人人是本岗位专家的长远目标。4.4.1.2整个技术工人队伍的技术等级结构保持高级∶中级∶初级为2∶5∶3的动态平衡。4.4.1.3整个生产工人年培训率达到70%以上。4.4.1.4所有生产岗位的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都必须达到原电力部所规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标准,并通过厂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上岗考试。4.4.1.5所有生产岗位的上岗工人都必须掌握本工种的“三熟”、“三能”。4.4.1.6对电焊工、驾驶员、汽船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4.4.2生产技术工人现场培训常规项目及周期:4.4.2.1现场常规技术培训项目:1)技术问答栏:各生产班组每月出一期,由班组培训员命题,全班员工书面回答,命题人评分,并刊载在技术问答栏中。2)考问讲解:各生产班组每月至少一期,每人至少一次,中级工以上口头问答,初级工、学徒(含见习生)书面解答。3)技术业务讲课或学习:各生产班组每月不少于4课时,其中专业理论专题讲课不少于2课时。4)事故预想:各生产班组每月至少一次。5)反事故演习:全厂性反事故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由生产副厂长领导,安生部组织,培训专职协助,于4—8月份举行。运行车间每季一次。6)其他培训项目。4.4.2.2现场常规技术培训的检查与考核:1)每月初由车间将本车间完成情况填表报人事劳动部,人事劳动部审核。2)人事劳动部培训专职会同车间培训员每月定期检查、评价各生产班组的现场常规培训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审核汇总后反馈给厂部,由厂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3)常规培训考评分评定:每月计划下达的任务指数为评定质量分的依据。凡有一项未完成任务质量分扣0.5分,有一次未进行扣1分;各项任务完成好,记录齐全、规范,内容正确,质量符合要求,质量评为优加1分;各项任务完成较好,各项记录齐全,但不够规范,质量评为良加0.5分;记录缺一项质量评为合格不加分;记录不全、不规范,内容不够正确或记录不真实,质量评为不合格扣1分。4.4.2.3现场常规项目培训的奖惩:1)现场讲课评为优秀,则课时酬金为5元/课时:评为良好,则课时酬金为4元/课时;评为合格,则课时酬金为3元/课时;评为不合格,则不给酬金。2)年终现场培训评比按班组积分分别给予:a)甲等奖:运行1个;水工1个。b)乙等奖:运行1个;水工1个。c)丙等奖:运行1个;水工1个。3)班组现场培训考评积分带入班组建设评比。4.4.2.4新工人的培训与管理:1)新工人入厂后,必须先接受厂级(3天)、车间、班组三级入厂教育,各级培训管理人员应作—6—好培训安排和记录,新工人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培训内容主要有:a)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是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b)厂纪厂规优良传统及职业道德教育;c)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和尊师好学的学风教育。2)新工人进入班组后,由车间选派一名师傅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师徒合同,作为培训与考核的依据。班组培训员应与师傅一道,按师徒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新工人的各阶段的培训、考试工作。新工人在学好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同时,应着重完成好生产技能的学习训练。3)有两位以上师傅投反对票或考试不合格,则延长学徒期。4.4.2.5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的培训与管理:1)大中专毕业生入厂后同样必须接受入厂教育,内容同新工人。a)大中专毕业生的实习(见习)期,由车间培训员制定为期一年的实习计划,并经厂培训专职审阅后实施。b)大、中专实习生的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见习和岗位实习,必须有明确的实习内容、目的要求和实习期限。2)大中专毕业生实习(见习)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写出实习报告,报经厂人事劳动部审阅,合格者方能进行实习期满的转正定级考试。4.4.2.6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培训:1)同技术工种高岗转入低岗的员工,或由技术工程岗位转入非技术岗位的员工,进行三个月的熟悉性见习。2)同一技术工种低岗转入高岗的职工,需接受三个月岗前培训。3)凡是转入管理岗位的员工,均需接受三个月岗前培训。4)由非生产技术岗位转入生产技术岗位或转到新技术岗位的员工,均需签订师徒合同,接受六个月的生产技术岗前培训。退伍军人接受半年的生产技术岗前培训。4.4.3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4.4.3.1大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的继续教育。4.4.3.2中层管理、生产经营专业的管理人员须进行工商管理知识培训。4.4.3.3厂级领导岗位资格培训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4.4.3.4企业后备人才、后备干部必须经过岗位轮训、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工作经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4.4.4厂内各种技术业务培训班的管理标准4.4.4.1举办各种技术业务培训班的报批条件:1)原则上必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2)必须做到“三定”“三落实”;3)“三定”是确定培训的目的要求、确定办班时间、确定培训对象;4)“三落实”是教材(或教学内容)、教员和办班经费落实。4.4.4.2培训班报批程序:1)由培训班负责人填写好“办班审批表”,“培训班学员名单”和“培训班教学计划”各二份。2)厂部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部审定后连同上述报表送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受系统委托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部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培训任务填写“办班审批表”经生产副厂长审定后上报上级审批。—7—4.4.4.3培训班结业手续:1)填报“培训班综合报表”;2)根据培训班班长记载的“教学日志”,由班主任核算并填报“教师酬金表”一式二份。4.5厂内考试管理4.5.1考试组织管理厂内各种重大考试在厂职工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人事劳动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4.5.2重大考试的考务工作:4.5.2.1提前一个星期将应考对象名单,考试种类通知有关车间、部门。4.5.2.2由人事劳动部聘请熟悉专业,学有所长的人员命题和评卷。4.5.2.3由人事劳动部组织有关车间、部门负责人共同审题。4.5.2.4由人事劳动部汇同有关车间、部门负责人共同监考。4.5.2.5厂内各类考试必须遵守《考试监考规则》和《考场规则》。4.5.3重大考试的命题依据和题型、题量。4.5.3.1新工人转正定级考试:1)新工人学徒期满后一个月内,由人事劳动部组织考试;2)人事劳动部与车间(部门)协商指定专人命题,命题依据是79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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