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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立蓥煤矿桐梓县立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桐梓县立蓥煤矿总工办2012/1/3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桐梓县立蓥煤矿范围内的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评判工作。1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特建立桐梓县立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二条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应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等工作地点。第三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第四条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确保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并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第二章机构设置成立桐梓县立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2组长:王国林副组长:严明强、冉树全、王庆荣、付元甫、眭红成员:兰海波、叶勤君、何光龙、李斌彬、周伦金、周廷华、吴光德、刘文光、李洪元、刘定付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设在通维队三、建立瓦斯抽采队,配足管理、技术人员及操作员工。岗位责任制瓦斯抽采领导小组职责一、矿长:为本矿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批准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二、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平衡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三、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四、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3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五、矿办:负责保证瓦斯抽采所需资金和设备、材料供应。六、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矿业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通风部(室)负责人: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所属矿业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七、通维队长: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所属矿业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八、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4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九、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相关工程、做好地质构造探测、瓦斯地质图等相关的图纸绘制工作。十、采、掘、开副总工程师:负责按照批准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优先组织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十一、安监科科长:监督矿有关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十二、生产调度室主任:调度和督促瓦斯抽采工程施工、隐患问题治理,及时传达、通报上级领导、部门和矿领导有关瓦斯抽采工作的指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制一、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审查瓦斯抽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抽采达标工程验收。二、通维队: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抽采管路工程施工,抽采系统管理、维护,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等。5三、地测组:负责探测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参数、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等。四、机电队:负责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五、后勤:负责抽采材料、设备的供应、采购,确保按时供应。六、劳资科:负责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和通风科设置,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员工,并保证工资待遇。第三章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我矿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矿井,矿井采区设计以及改扩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二、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三、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一)地面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6(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三)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四)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泵站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五)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六)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七)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泵站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八)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参数,做好记录。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九)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7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十)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十一)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四、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固定泵站在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五、瓦斯抽采规模必须能满足矿井抽采达标需要,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采量和最大抽阻力的要求、且不少于15%的富裕能力;泵站的装机能力和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六、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的超前与接替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并编制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需要进行煤层预抽瓦斯的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验收,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8七、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的选取及方案选择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设计应遵照“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本着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总体工作要求,依据《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矿井实际测得的抽放半径等参数进行设计。八、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二)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九、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9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十、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首先要对预抽区域的瓦斯含量(压力)进行实测或计算,然后根据预抽区域煤层特性(孔隙率、透气性系数)、开采设计、通风设计、钻孔抽采有效半径等,进行区域抽采设计。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密度、钻孔终孔直径、主干管管径、预抽时间等。预抽时间应根据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可解吸瓦斯量来确定,但不少于3个月。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满足规定的指标要求,工作面回采期间风流瓦斯不超过1%。十一、预抽瓦斯时间不少于抽采设计所确立的预抽时间,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计算煤层可解吸瓦斯量。10十二、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结束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纸、其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等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十三、利用高位巷道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高位巷道必须施工到位、连网待抽。十四、利用高位钻孔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并抽采系统管路连接。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必须达到连网待抽的条件。十五、在抽采区域、抽采地点在其相应的管路中应安设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等传感器,实现实时自动监测。抽采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或有自然发火危险地点的瓦斯时,应经常检测抽放管路中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十六、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11十七、必须坚持井下抽采系统旬测制度,检查抽采系统并测定各干、支管路、钻场以及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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