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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法理学部分我们根据考试重点和要点重新做了整理,请参考。另外,里面的内容已经包含有考点精要的全部内容,在这不重复累述!请谅解!第二章: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分类法律作用的分类1、法的作用---其作用的划分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所决定A、直接调整对象:强调对人的行为B、间接调整对象:强调社会关系===所谓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对其发生作用的对象。法律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同时,法律又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间接作用于社会关系2、法的作用范围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的概念: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指引作用(个别指引:针对性、灵活性;规范指引:客观性、经济性、稳定性)===是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该选择何种行为方式。A、个别指引: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特定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优点在于针对性和灵活性,缺点在于缺乏客观性、经济性和稳定性。B、规范指引:通过一个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能避免个别指引的缺陷,具有客观稳定和经济的优点,担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不能就特定的人或情况做出灵活的处理预测作用对自己行为,对他人行为,法律后果===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从而对自己的最综行为作出选择。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法律秩序得以建立的前提,人们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预测到一点那个的行为是否合法,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所以才会选择合法的行为。——现代法律的社会公开性,是该作用产生的前提条件评价作用行为可否为===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是判断、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和尺度。跟预测作用相反,该作用发生于人们作出一定得行为之后,是人们对于某一种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判断。评价作用下有三种结论A、合法行为B、违法行为C、中性行为,该行为没有被纳入法律处的调整范围内,法律没有允许,但是也未禁止。保护作用===是指法律对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保障行为人享有基于合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能够充分的调动行为人选择合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障立法者在行为模式中所提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得以顺利实现。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否定,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法律规范中有关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法律强制作用的依据。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在对一般人的行为进行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和强制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到人们未来的行为选择。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人们了解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来发挥的。法律的教育作用也可通过法律实施来发挥,其主要包括两种方式:A、法律的遵守——人们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B、法律的适用——有关国家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和处理案件====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总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人们的思想和以后的行为发挥重要的教育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阶级统治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表现:(1)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2)法律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3)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社会管理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以管理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共同事务。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会有所不同,在现代社会,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2)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秩序;(3)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4)提供一般的社会保障。第二节:正确认识法律作用法律作用的两重性1、积极作用(正面作用)——法律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时,其作用就是积极地。2、消极作用(负面作用)——与积极作用相反===法律的消极作用和负面作用产生的根源大致上有以下几个方面:A、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偏私性——立法者和执法者往往从本阶级或者自身的利益出发,如果这些利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那么其制定的法律或实施的法律必然造成先天不足或者执法的当然不公B、立法者和执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法律要对社会发生积极地作用,需要立法者正确的认识社会的发展要求并把这种要求准确的反应到立法中,但立法者因其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很难做到这一点,同样,执法者也因为自身的认识能力的缺陷,在运用法律管理事务的过程中形成错误的认识。C、法律自身所固有的缺陷——法律的相对稳定性,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滞后性。法律作用的限度(法律万能论的辩论观点)1、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应涉及人的思想;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可能牺牲实质合理性;6、法律的运行需要辅助条件。第三节: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释义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通常是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凡事能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处就是有价值的。主要有以下三个角度:1、法律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2、法律评价价值——指的是在各种价值产生冲突和矛盾时法所能借以进行评价的标准3、法律本身价值——法律自身所能体现的价值。该价值是指法律形式价值,不是指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目的或者说社会理想,而仅仅是指法律本身应当具备哪些价值。法律价值的种类自由====自由在法律涵义上,是主体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在法律上,自由首先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的选择和实施一定得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又必须与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一致。当主题的自由被法律作为一种权利而确认后,就意味着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强迫权利主体去做法律强制他做的事,也都不能让禁止权利主体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自由和权利以及和国家权力的关系A、自由和权利的关系a、广义自由和权利的关系——等同的概念,权利基本上便意味着自由,授予权利,便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事b、狭义自由和权利的关系——狭义的自由仅仅是权利的特定类型,在此意义上,自由是种概念,而权利是从概念,两者是部分和整理的关系,狭义的自由就是法律上所规定的直接一自由命名的那些权利。B、自由和国家权力的关系a、主张自由的关键在于权力对个人行为的干涉,把消除权利干涉视为实现个人自由的关键。即不受政府干涉的自由b、主张利用国家权力和增进个人的自由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法律作为调控人类行为的工具,法律上的自由就是表现为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人类社会团体区别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人的自由性的无限扩大倾向,如果没一个很好的规制,那么人人都面临着失去自由。这时需要法律与权威的介入,以规定个人自由的尺度,划定其界限。自由不可放纵,须限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具体来说,法律和自由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应该体现自由——法律作为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规则体系,提供着调整人们行为和进行社会交往的某种框架。为人的自由提供模式,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现不同的理想目标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应该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体现广大人民医意志和利益,并为实现真实的自由提供现实条件。法律所确认的自由及其限制,亦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法律所要求或紧着的行为,必须遵循现实性和可行性的准则,亦即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可以真实的享有和被期望合理的能和不能做的行为2、通过法律实现自由;主体法人自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存在的,担法律并不能使自由自动的实现,主体的自由必须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中体现,通过对权力及其冲突的公正、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这就需要法律的实施,通过在社会生活中将法律规则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来实现。公正的法律调整和普遍守法原则见之于社会生活,便形成了一定得法律秩序,而公正法律调整又必须由恰当的程序制度来保障。该些程序制度一方面将自由从专制中解放出来,同时也有效地限制了权力的滥用,促使公正地实施法律、依法办事,合理的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3、法律限制自由:法律在实质上是对自由的保护,但又是限制自由的工具,这些限制是必要的。自由是具体的现实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现实表现形态,它总是受制于现实条件和社会条件,于是产生了自由范围或界限的问题,于是就有了法律限制自由,就有了某种范围或者界限的自由,因此,法律对自由的某些限制还是必要的。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1)法律禁止自我伤害的自由;(2)法律禁止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自由。正义1、正义主要是指合适的分配事物的状态,包括两种分配:A、物质利益的分配,根据对社会的贡献分配是正义的B、惩罚的分配,根据对他人、社会的危害分配也是正义。2、不同的时代,正义的含义和内容不同,但其最低的内容并没有变化,一般来说,正义的最低内容有:A、正义要求分配利益和义务不是随意的,要有一定得规范和标准B、有一定标准的平等或者量的均等、或是按照人的贡献平等、或者按照身份平等,这是正义要求的普遍性起码的中立,即分配利益的人最起码保持中立3、正义的分类(1)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A、分配正义——即分配财产的正义,这种正义按等比关系,即按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为标准,贡献大,所得多,贡献小,所得小。B、纠正正义——就是人际交往中的正义,公平处理纠纷,以等差即行为人行为为标准,实行法律面前平等。(2)制度正义、形式正义、程序正义A、制度正义——即社会制度正义,指社会财富、资源、责任分配是合适和公平的。一般来说,制度公平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权力资源的分配,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B、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公正一致的管理,它不管制度是否正义,它只看制度能否实现。C、程序正义——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方法4、法律与正义A、法律意味着对任意暴力的限制,这是正义的首要内容。B、正义对法律进化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标,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正义使法律进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正义的最低要求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正义要求规范的普遍性,提高法律的普遍性程度b、正义推动法律平等的实现,正义要求标准的同一性,必然会促使人们对平等的向往。c、正义推动了控权法律的产生于完善d、正义推动了程序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正义实体目标的实现要求严格、明确、公公开的程序,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正义的组成部分,正义是程序法进化的直接力量。C、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其实现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a、立法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立法时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价交换这些形式正义内容至今仍是重要的法律原则。b、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秩序1、秩序可以分为社会秩序和非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2、法律能够带来秩序,是因为秩序的真实含义是社会中人们行为是统一和合乎规则的,法律史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发布并为全社会人们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正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人们的行为。3、法律建立秩序的途径有:A、为人们树立统一的行为准则,对其行为予以指导,使之减少冲突和不陷于混乱B、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们自建的矛盾和纠纷,纠正越轨行为,惩治犯罪,治理和规范社会;C、规范和约束权力,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而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4、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也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的前提,法律秩序价值能否实现将对社会生存和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法律秩序价值的实现,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对社会进行控制以实现法所预定的秩序目标,并使依法建立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巩固和发展。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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