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啤酒厂新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中山市学练啤酒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1.1、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学练啤酒有限公司年产20万千升啤酒新建工程;(二)项目地址:中山市南区西环一路;(三)生产规模:年产20万千升啤酒;(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4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五)经营期限:50年(六)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扩建工程建成后,需要劳动定员716人,主要生产车间采用连续工作制,即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七)产品方案:8度学练啤酒、7度学练冰爽啤酒。(六)投资公司法定名称:香港A投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香港**法定代表姓名:***国籍:中国职务:执行董事法定名称:山东B啤酒有限公司2法定地址:山东**法定代表姓名:***国籍:中国职务:执行董事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2.1评价目的(1)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状况的了解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对评价范围的环境质量现状作出评价;(2)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工艺过程的分析,弄清主要污染物产生源、及其排放量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3)预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以及程度等;(4)在对该项目拟采用的“三废”治理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可行的减免污染的防治对策与措施;(5)论证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1.2.2指导思想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要求,贯彻“以新带老”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结合建设项目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努力做到评价结论科学化,防治措施具体可行,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优化环保设计提供依据和指导,减少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其周围环境尤其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使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3围内,促进当地经济、环境、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1.3编制依据1.3.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2002年6月);1.3.2全国性法规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行);(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国家环保局第五号令);4(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7月);(6)《建设项目环境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第002号);(7)《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25号);(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1997年3月5日发布);(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2005年12月2日);(10)《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11)《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12)《轻工业“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13)《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8月31日。1.3.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9月,广东省第八次人大常委会第59号公告);(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5)《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2001年11月);(6)《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7)关于《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553号);(8)《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9)《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10)《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府[1997]115号);(11)《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中府[2004]10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2004年10月9日;(12)《关于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3235号)。1.3.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水环境》(HJ/T2.1~2.3—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4评价标准以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缺少的参数参考国外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和等级(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府[1997]115号),评价区域地表水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1。表1.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标准值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6序号标准值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7氨氮(NH3-N)≤0.150.51.01.52.08总磷(以P计)≤0.02(湖、库O.01)0.1(湖、库O.025)0.2(湖、库O.05)0.3(湖、库O.1)0.4(湖、库O.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1.01.52.010铜≤0.011.01.01.01.011锌≤0.051.01.02.02.012氟化物(以F-计)≤1.01.01.01.51.513硒≤0.010.010.010.020.0214砷≤0.050.050.050.10.17序号标准值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16镉≤0.0010.0050.0050.0050.01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18铅≤0.010.010.050.050.119氰化物≤0.0050.050.20.20.2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1.0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23硫化物≤0.050.10.20.51.0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1.4-2。8表1.4-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m3)指标取值时间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60.150.50NO2*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80.120.24TSP年平均日平均0.200.30苯乙烯#一次0.0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0戊烷#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300(前苏联)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00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通知作修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适用区域。噪声标准值详见表1.4-3。表1.4-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摘录)(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GB3096-933类标准655591.4.2排放标准和等级(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表1.4-4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项目第二时段一级标准BOD5≤20SS≤60NH3-N≤10CODcr≤90pH6~9依据《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工艺粉尘(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标准见表1.4-5。表1.4-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限值依据SO2900(mg/m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DB44/27—2001)NOx400(mg/m3)烟尘150(mg/m3)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5(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苯乙烯6.5~104kg/h中国(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01.5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本建设项目所在地见图1.1-1。本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5-1。表1.5-1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编号项目功能属性1水功能区石岐河属于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二级标准3声功能区3类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保护区否1.6污染控制、环境敏感点和环境保护目标1.6.1污染控制要求在本评价中,将分析本建设项目建成运作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筛选出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子,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问题和对策,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1)建设项目建成后所有污染均应得到妥善控制,保证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附近水体和大气功能区要求。(2)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3)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采取严格稳妥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4)建设项目应实行清洁生产。111.6.2环境敏感点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的单位和珍奇动植物资源,根据工程性质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评价范围内的渡头村、福涌村和濠涌村为主要的大气保护目标。主要保护目标及敏感点情况见表1.6-1,环境敏感点的位置见图1.6-1。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环境保护目标表名称性质方位距离(m)现状
本文标题:啤酒厂新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167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