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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程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表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表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凡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课外补充: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余本表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表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出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组成部分(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以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的编写(1)投标文件的语言(中文)(2)投标文件的组成a.投标书及其附录b.投标保证金(投标价的1.5%~2%)投标保证金的几种形式第一:现金第二:保付支票第三:银行汇票第四:银行保函第五:不可撤销信用证第六: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书c.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报价单d.辅助资料表e.有关资格证明书f.其他材料(3)投标报价(以单价和合同为依据)(4)投标有效期(一般90~120天)投标有效期规定在截标后的一段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修改或延长投标有效期,一般会延长)(5)投标保证金(6)替代方案投标(7)标前会议也称投标预备会,召开的目的是为了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而且往往与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结合进行(8)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正本:指投标人所填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的表格,以及“投标者须知”中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记a.正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b.外层、内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c.在内层包装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迟到时原封退还(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被拒绝,并原封退回(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信函应该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5.开标(1)一般采用公开开标(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字盖章与完整性,包括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3)无效投标:凡是未按规定密封、盖章、字迹不清、不完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4)宣读: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6.评标(1)评标过程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a.以书面形式b.不允许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检查a.审查是否有实质性响应b.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4)错误的修正原则:a.以文字数额为准b.一般以单价为主c.修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认可,才对投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a.评标机构反对实质上相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与比较。b.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7、授予合同(1)授予合同的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那些证明对招标文件做出啦实质性回答、经评审确定是最低标、而且有能力的并能有效的实施合同的投标人。(2)授予合同的通知a.主要说明何时通知,通知的内容以及对象b.中标通知将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得到履行c.在接到中标者履约担保之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责任解除(3)签订合同a.规定签订合同的步骤和方式b.一般采用一下两种方式a.)可由招标机构将合同文件寄给中标人,中标人填制并签字后退还招标人b.)由招标机构寄出合同文件,中标人代表前往招标机构签订协议(4)履约担保
本文标题:投标人须知-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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