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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培训之——采购人实务部分Presentedby采购人行为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问答采购人需了解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购人行为规范采购人行为规范六个方面:对采购相关规定的认识市场调查环节提出采购需求阶段项目评审阶段质疑投诉答复阶段签订合同、验收履约阶段11、存在的问题(1)对采购目录及相应限额标准规定不清楚,对于哪些货物服务属于协议定点采购,多少限额以下可以自行采购,哪些属于集中采购,哪些属于分散采购,没有概念。(2)采购人对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评标办法等不清楚。对多少限额以上应公开招标,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没有概念。2、正确的办法(1)采购人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掌握各种采购方式的运用环境和程序。一、对采购相关规定的认识21、存在的问题:采购人进行市场调查容易存在两种极端。一是采购人采购前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但对某个品牌或产品有特殊的偏好,设置的的参数容易产生一定的偏向性,结果导致供应商投标不足或围标串标的情况发生。二是采购人不进行市场调查,不能提供三个品牌或型号的对比,不能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把采购的责任完全推给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二、市场调查环节32、正确的办法(1)规范市场调查行为,采购人应以满足自身的工作需要为前提,对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保证至少有三家供应商能实质性响应,不能在采购前与供应商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在采购前针对自身的工作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再经过市场调查以及专家论证,事实只存在两家或一家满足要求的,可说明理由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2)采购人应于采购活动开展前,对采购项目近期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在保证填写的市场调查价格真实、有效,并与采购项目有可比性的条件下,向县财政申报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不应出现编制申报预算虚高的情况。二、市场调查环节41、存在的问题(1)采购需求提出不详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提出,但采购人往往提出的采购需求非常简单或以某个品牌的参数作为采购需求,最后导致采购人对采购的效果不满意或单一品牌的产品参与投标。(2)提交的采购需求是针对某一品牌设置,甚至某些技术指标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限制性,这些都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容易引起其他品牌的质疑,甚至还会造成其他品牌不来投标而流标。三、提出采购需求阶段51、存在的问题(3)在资质要求中提出要求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如果要求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将导致货物生产厂家或其销售代表可以很容易的通过控制授权书进而控制出货渠道及价格,将投标限制在其可以控制的几家供应商之内,从而形成串通投标,操纵最终的投标报价,使公开的竞价操作流于形式。(4)资质要求填写不规范的,要求不合理。三、提出采购需求阶段62、正确方法(1)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2)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必须公平、公正,无倾向性条款,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参数不应具有限制性。(3)避免设置不合理的商务要求,比如按项目情况,供货期时间设置过短,付款方式太苛刻,履约保证金设置超过中标金额10%等。(4)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三、提出采购需求阶段72、正确方法(5)在货物和工程采购中,采购单位如很难按招标的要求提供精确而细致的技术参数或拟订确切的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二阶段招标”、征求建议书或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来解决;(6)技术参数一般应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参数水平为基础,分主要和次要参数,在说明采购产品的技术需求时不应提及商标、专利权、具体的原产地或生产者,或一厂参数的照抄,或各厂最优参数的汇集。三、提出采购需求阶段81、存在的问题:(1)在评审时发表影响评审小组公正评审的言论。(2)在主观分打分上,特别是服务类项目评审中,对自己意向中的供应商,容易出现打分畸高的情况,对其他供应商则出现打分畸低的情况。四、项目评审阶段92、正确做法(1)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委会成员之一,在具体的评标活动中,可以对其他专家评委评标的目标和宗旨进行必要的提醒,以保证评标工作能够严格以满足采购人需求为目标,同时,向专家评委进一步陈述和详细地解释自己的采购需求。(2)严格禁止在评标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左右评标结果的公正。应让评标专家在没有任何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准,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四、项目评审阶段102、正确做法(3)作为评委对标书进行评价审核。参与对标书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等初审工作,以及其他可以协助的评审工作,以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运行效率,共同完成对标书的评价审核工作。(4)参与起草评标报告。采购人代表作为标书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对评标工作也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应参与到评标报告的起草工作中去。(5)客观分打分上应与其他评委会成员保持一致,在主观分打分上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如主观分打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还应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四、项目评审阶段111、存在的问题:采购人不清楚自身有答复供应商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投诉的义务,对于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不清楚,有时采购人对此并不理解,对答复有抵触。甚至有个别项目,采购人对自身参与评审并确认了结果的采购项目进行质疑。五、质疑投诉答复阶段122、正确做法(1)配合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项,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时,采购人代表要积极给予配合和协助调查,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时,也能同步保障各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2)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和答复。如果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过程中,有投标供应商就采购过程中的某些事项或环节等提出了质疑,那么,作为评审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也应协助对供应商或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给予调查和答复。五、质疑投诉答复阶段131、存在的问题: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拖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往往会出现采购人不满意的结果,采购人因此拖延签订合同。2、正确做法:(1)应在采购结果公布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得借故拒签或延期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必须严格遵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对价款、质量、付款、服务、供货期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再协商或谈判,如果对包括设备的配置、价款再作修改就会破坏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六、签订合同、验收履约阶段142、正确做法:(2)采购项目验收。采购单位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完成后组成三人以上单数验收小组(可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照合同条款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如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失信行为,应追究违约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签订合同、验收履约阶段152、正确做法:(4)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得采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承担过错责任。六、签订合同、验收履约阶段16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问答答: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写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级预算单位还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签字同意),报财政审批,而后去公管办审批采购方式,获取政府采购确认书。如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项目还需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申请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等。一、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哪些资料?17答: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必须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将申请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理由作出说明,报县公管办批准。一般需递交的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一份、采购方式申请表一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等。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如何申请其他方式?18答: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采购项目后,第一步是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以及进行市场调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召开专家论证会,审查、论证采购方案,论证结论应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第二步起草采购文件;第三步采购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第四步报县公管办审核采购文件;第五步经发布后,有关采购文件的解释、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三、政府采购标书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19答:应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起就投标供应商的询问进行解释回答,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质疑进行回复,并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和修改意见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四、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要如何处理?20答:当需要评标专家时,由县公管办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对专家的专业要求按一比三的比例从省市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专家不早于开标或谈判开始前24小时。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如果遇到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不足的,可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三的比例推荐临时专家,从中随机抽取使用。五、如何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1答:根据财库[2007]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六、能否将资格要求设置为评分项?22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明确: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七、评标方法有哪几种?23答: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规定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八、评标结果有何种约束力?24答: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废标?25答:(一)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或其他情况下的询标;(三)经过比较、评价后详细评审,谈判、磋商或评分;(四)编制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名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十、一般的评审程序有哪些?26采购人需了解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7一、中国法律体系下的法律效力层级划分28二、各层级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形式、制定机关及效力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29三、各层级法律法规规章有冲突的处理原则制定机关是否相同冲突的情况处理原则同一机关制订新的和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和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订谁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和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采购人实务培训(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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