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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囚徒困境”现象谈企业竞争情报及价格战中的合作双赢(1)[摘要]本文从博奕论的经典命题“囚徒困境”现象出发,论述了“囚徒困境”现象及其普遍意义,“囚徒困境”现象与企业竞争情报以及价格战中的合作双赢;运用“囚徒困境”博奕对两个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之间的价格进行了分析,认为价格战是可以避免的,合作可以带来双赢。[关键词]博弈论囚徒困境企业竞争情报价格战合作双赢“生活是一个永无止息的决策过程,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逃避这样的现实:或是成为某个策略的影响者,或是被某个策略所影响。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这场游戏的策略家。既然这样,当一个出色的策略家总比当一个蹩脚的策略家更好一点。”目前博弈论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各个领域的重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和冲突总是无所不在,而利用博弈论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解决这些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由此可见,如何在矛盾和冲突中成功的选择和运用策略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一、“囚徒困境”现象及其普遍意义1.“囚徒困境”现象“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的具体内容如下: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逮捕,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个人都坦白,那么每个人判刑8年;如果两个人都抵赖,每个人判刑1年(或许因为证据不足);如果其中一个人坦白,另一个人抵赖的话,坦白的人释放,抵赖的人判刑10年。在这个博奕中,纳什均衡是(坦白,坦白),尽管从总体上看,(抵赖,抵赖)是对两个人都有益的结果,但由于不构成纳什均衡,所以不是该博奕的解。给定B坦白的情况下,A的最优战略选择是坦白,AB最优战略的组合(纳什均衡)却不是总体最优的选择。有没有可能其中一个人选择抵赖呢?按照人是理性的假设,没有人会积极地这么做,因为如果对方坦白的话,自己就可能被判刑10年,理性的人是不会冒这种风险的。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在这个博奕中,两个博奕方对对方的可能得益完全知晓,并且各自独立作出策略选择。每个博奕方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另一方的实际选择,但他却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自己得益的影响,因此他会根据对方两种可能的选择分别考虑自己的最佳策略。通过运用有限次重复“囚徒困境”博奕的研究结果,我们知道:如果该博奕在后来的时期内不断重复,由于每个博奕方互相知晓对方可能的得益,他们明白即使在最后一轮博奕中,也可能会被对方出卖。因此,在任何一次重复的博奕中都不存在合作的激励因素。从头至尾他们都会出卖对方。博奕双方在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导致对各方都最不利的结局,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中屡见不鲜。囚徒困境在企业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竞相杀价”,在某种产品市场容量一定的前提下,A、B企业本可以订立一个协议价格来维护共同的长期利润,但A会为自己的近期利益儿采取“低价倾销”策略,B也会效仿降价,不遵守事先达成的价格协定,结果使市场过早枯竭,A、B都没有出路了。但是,如果A事先获知B的产量和价格这类竞争情报,就可以采取保护措施(如动用反倾销法案,甚至可以“威胁”用更低的价格“报复”),这就能避免“两败俱伤”,形成新的协定。在“囚徒困境”中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一种制度(体制)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2.“囚徒困境”现象的普遍意义囚徒困境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挤公共汽车。从集体理性的角度来看,按次序上车是最有效率的做法,但是你去挤我不去挤,我就可能上的慢一些,所以每个人的最有战略都是去挤,纳什均衡就是大家都去挤,结果上车就更慢了,每个人采取的都是最有的战略,但是结果却是最劣,其原因在于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和冲突。“囚徒困境”至今仍然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它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一是在冲突的情况下,参与人的目标是什么?是利己还是利他?前者导致坦白,被判刑8年,后者则冒被出卖而判刑10年的风险,这个冲突要参与人在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作出选择;二是博奕分一次完成还是分许多阶段完成,参与人的策略有什么变化?就囚徒困境来说,可以证明:如果博奕的次数足够多,可以导致囚徒间合作的产生,即每个囚徒在一定阶段选择抵赖(合作),哪怕该囚徒是不合作的,但是为了自己的长期利益,他首先还是选择合作(抵赖),直到博奕的最后阶段才选择不合作(坦白)。形象地说,坏人为了使别人相信自己是好人,从而获得更大的好处,坏人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做好事,直到最后才露出本来面目。二、“囚徒困境”现象与企业竞争情报经济的信息化和全球化不仅使竞争变得更为激烈,同时也使竞争的环境和传统的竞争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竞争的游戏规则的内涵不断丰富,由此,也使竞争者的理性选择发生变化。在全球竞争环境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商业生态系统”,企业必须抛弃只靠单打独斗、自力更生式发展(go-it-alone)的传统思路,走出“囚徒困境”,以“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的思路来对待竞争,这样才能适应全球化商业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新型竞争的不确定性。而国际战略联盟正是现代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一种崭新的战略思维和经营观念,它已成为企业成功地进行跨国经营的基本选择。在博奕的基本组成中有一项是信息集(或信息结构),竞争情报将改变参与人的信息结构,从而使博奕的均衡结果发生转移。我们知道,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对手的背景、技术秘密、发展策略等一切影响竞争结果的信息。在博弈的参与人之间传递的信息有时就是竞争情报,在没有获得竞争情报以前,参与人还只能用概率来估计对方的行为,如果获得竞争情报,则可以大大提高决策的成功率,同时竞争情报还可以作为一种“武器”,来迷惑对方,所谓“攻心为上”。我们假设房地产市场有公司A和B考虑进入,但是A对市场需求清楚,对自己的成本函数清楚,而B只知道自己的成本函数。A、B之间的公共信息是提供的价格。如果A不愿意B进入该市场,它可以提供比成本价格更低的报价,这样B就会认为无利可图而放弃进入,A虽然短时间会损失部分利益,但会享受垄断市场带来的长期利润。这时的均衡结果是(A低价,B不进入)。在上例中,如果B能够通过各种途径获得A的成本函数和市场信息,如:第一,通过了解A公司在公众媒体上发布的各种报告和广告活动获取A公司的实力信息;第二,通过A的客户和供应商了解;第三,通过A的员工等渠道探听成本信息。从情报的分类来说,这些情报既有一次情报,二次情报,也有零次情报和灰色情报,但无论如何,一旦B获得A的成本函数或有较大的把握,A就不可能再用低的报价来阻止B的进入,这时均衡结果就成为(A高价,B进入)。当然,现代社会企业之间有很多情况都是在合作的背景下进行的。比如垄断市场的寡头A、B,他们可以协议指定一个产量(如海湾国家的石油产量),来维持自己的最大利润。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总有为了维护自己的局部利益而提高产量的情况(如沙特常擅自提高产量),结果导致价格下降,利润流失。竞争情报往往在这种情况下起重要作用,如果A掌握了B的实际生产能力这类竞争情报,就可以调整自己的产量甚至突破协议,从而形成新的均衡。在“囚徒困境”中,制度的设计者是警察,但并不意味着在博奕过程中制度应该由参与人以外的实体提供,从本质上讲,一种制度的形成,是参与人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在实际博奕中,制度的设计者既可以是参与人本身,也可以是参与人以外的实体,无论由谁制定规划和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各方是否认同。博奕论说明,任何制度存在的前提是这种制度是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不可能真正地存在下去。竞争情报在博奕过程中影响参与人的信息结构,从而影响最后的均衡。
本文标题:从“囚徒困境”现象谈企业竞争情报及价格战中的合作双赢(1)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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