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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企业纳税应对策略第一章概述一、试点二、改征三、结构性减税时间试点前试点后税种营业税增值税税目1.交通运输业1.交通运输业2.转让无形资产(部分)2.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3.服务业(部分)企业,您准备好了吗?1.自身经营范围的评估;2.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3.财务核算方式的改变;4.发票的领购、开具、申报的改变;5.上下游供应链的影响;6.可能带来的潜在的发展机遇等。非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章“营改增”主要政策分析相关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7.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6号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1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1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1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14.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应税服务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税收减免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提示:纳税人身份转变,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您需要审核自身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进而进一步判断此次改革对您可能造成的影响。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税负降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索取,需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泛欢迎。例2-1上海锦城会展服务公司,2011年12月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3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款•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符合《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承上例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4.合并纳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目前仅东航一家。二、应税服务财税【2011】111号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销售等)金融、电信业、建筑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的大服务业中剥离,融入增值税中,对税务机关、企业提出新的课题。二、应税服务1.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如: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认证上海市技术质量认证中心收取的认证费用。二、应税服务2.在境内财税【2011】111号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2-2•松田(东京)公司2012年2月为松田(上海)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松田上海公司向日本支付咨询费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上海公司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咨询业务属于集团公司运作服务,松田(东京)公司提供的服务活动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问题:是否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境内境外提供试点应税服务支付款项3.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试点地区X物流公司2012年3月为Y公司提供免费仓储服务。分析:如纳入试点应税服务,原有的无偿提供劳务在营改增后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三、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试点前试点后原营业税纳税人3%,5%试点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11%-研发和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6%-文化创意服务6%-物流辅助服务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鉴证咨询6%三、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试点前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13%,零税率试点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11%-研发和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6%-文化创意服务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鉴证咨询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零税率三、税率与征收率2.征收率试点前试点后原营业税纳税人3%,5%试点小规模纳税人3%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制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总体降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性规定(1)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2)境外单位和个人的扣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一种一般计税方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与原增值税条例与实施细则的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形式上基本相同。两大改变:①财税【2011】110号明确: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②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对试点应税服务销售额做出进一步解释,其计税方法与现行增值税的货物与加工修理修配计税方法存在重大区别。①收入归属试点地区附件二第三条第三款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例2-3上海东亚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1月货物销售额150万,装卸搬运业务销售额25万,仓储业务销售额5万,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1年12月留抵数为16万,本月外购货物及劳务的进项税额为7.4万元。销售额合计=150+25+5=18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150*17%(货物)+25%*6%(劳务)+5*6%(劳务)=27.3万进项税额=7.4万1月应纳增值税(不考虑12月留抵)=27.3-7.4=19.9万货物部分增值税=19.9×(150×17%/27.3)-12月留抵16万=18.5879-16=2.5879万劳务部分增值税=19.9×(25×6%+5×6%/27.3)=1.3121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9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元至角分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74000.00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四、其他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2011年末留抵税额39941176.47160000.00②应税服务销售额(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例2-4上海迅达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从事营运收入(价税合计)222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发生联运业务,取得本市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万元,增值税8.25万元,取得浙江省、江苏省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合计68万元。销售额=(222-68)/(1+11%)=138.74万元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明细表(表三)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元至角分应税项目期初减除项目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号码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当期实际减除税额期末减除项目余额租赁、交通运输服务或部分现代服务小计…一般计税方法680000612612.13612612.13…合计××680000612612.13612612.13迅达公司的会计处理:沪财会【2012】8号①收取运费借:银行存款2220000贷:营业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②支付联运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612612.6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387.39贷:银行存款680000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支付对象:试点纳税人例2-5联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12年3月代理申江贸易公司纺织品出口,海运方式,公司代为付公司远洋运费5000元,取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支付上海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200元,增值税352元;支付仓储费,价款2500元,增值税150元;支付装卸费,价款2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6元;支付装箱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30元,增值税9.9元。支付给海关的报关费280
本文标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研讨及影响分析-杜秋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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