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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9698625对全市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开展的建议201X/X/XX对全市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开展的建议: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纪检干部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正人必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纪检干部更要守规矩,树好形象。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对纪检干部提出明确要求,“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对全市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党委监督。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党委书记定期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第一时间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二是人大监督。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三是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强化对监察权行使的监督。内部机构设置体现反腐败工作各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的理念,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问题线索由相关部[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对全市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开展的建议做好纪检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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