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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3.坚持依法治校,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4.管理制度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基本理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涵盖学校各方面工作。学校常规管理严格、有效。计算机和网络在学校的各项管理中普遍发挥作用。三、德育管理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扎实开展以“讲传统、讲诚信、讲守则,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为主题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在学科教学中重视德育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经常,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心—2—理咨询室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有符合要求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化、活动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富有特色。每年举办校园科技节、艺术节和运动会。6.有健全的德育工作机构,专兼职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工作的时间、经费和人员保障到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运行正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创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7.重视加强德育工作制度建设。学校教育常规、活动常规、学生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常规等制度健全,致力于实现日常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德育工作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远期有目标、近期有计划、活动有措施、阶段有总结,认真落实德育工作年报制度。四、教学科研管理8.加强课程管理。学校有课程建设规划与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课程资源建设,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中,逐步形成学校特色。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9.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10.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11.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和员工围绕德育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与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学科、联片和网络教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学校有教研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3—员,有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有教研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12.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和资源目录,选定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源。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五、学生管理1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14.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不留级,不开除学生。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15.建立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16.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善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表彰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按规定处理犯错误的学生。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17.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救助档案。六、教师管理18.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师德模范;对教师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有明确要求。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困生—4—耐心帮扶,不歧视、不放弃;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19.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教师进修、开展校本研训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并能够全面落实。20.实行人性化、民主化管理。建立评优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重视教师身心健康,丰富教师业余生活,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七、评价管理2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严格考试管理,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22.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23.建立有利于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提高专业水平的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的评价原则,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各个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24.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八、资产管理25.建立健全教学设施设备和场馆使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教育教学,服务学生和教职工的原则,延长开放时间,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节假日免费向师生有序开放。—5—26.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27.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等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和维护。28.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排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结合教育教学需要,搞好校园小种养和勤工俭学基地建设。九、安全管理29.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并及时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30.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校外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方案。31.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32.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须有完备的法定手续,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十、卫生管理33.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6—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34.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努力做到万无一失。35.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36.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37.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38.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并完善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卫生知识、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学生卫生和心理方面的群体性问题,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39.建立学校卫生打扫制度。组织学生定期打扫卫生,净化、美化室内外和校园环境,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的习惯。十一、档案管理4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重大活动、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努力保管好、使用好各类档案资料。附件2: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一、基本原则—7—我省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的参与范围为义务教育阶学段全日制中小学。创建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和突出过程性的指导原则,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2.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本着从严要求,严格把握,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3.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二、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省级规范化学校必须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设有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7.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现象造成重大影响。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
本文标题: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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