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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1页中国北京市北京++++++++++++++++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发出时间:2006年5月17日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2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附表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一览表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封面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报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种工日单价表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北京++++++++++++++++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地点海淀区++++++++相关单位设计单位:中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24000m2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高度框架剪力墙地下1层,地上8层30m投标方式包工、包辅助材料、包小型机具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2006年6月10日开工,2006年12月10日竣工,工期180日历天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壹级以上,且具有在近2年内实施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支票)工程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量计价方式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5月17日9:00至17:00地点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现场踏勘时间2006年5月27日上午9:00地点项目部会议室集合招标答疑会时间2006年5月27日上午9:00地点项目部会议室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2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递交单位北京城建七公司地点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6月3日上午9:30开标日期时间2006年6月3日上午9:30地点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会议室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须知一、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二、施工单位代表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三、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方的密封袋应注明“北京++++++++++++++++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投标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投标方回标应包括第五条之所有文件,且文件内之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图纸及其目录、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等必须由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每页空白处均应签字认可)并盖章。2、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至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3、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以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他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有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才可获接纳。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6、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的一切招标图纸及其目录、所涉及的工程技术规范、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本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情况,应该认为均以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投标方应被视为以充分了解并以接受本工程现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6页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方自身负责;7、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方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询问后两天内向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8、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9.3注意事项:9.3.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密封交送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9.3.2投标书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9.3.3投标方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9.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9.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9.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9.4.3投标书逾期送达;9.4.4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9.4.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9.4.6投标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四、招标文件包含4.1本招标文件;4.2投标书格式;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书;(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特别提醒: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7页1、投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作为招标方考察投标方技术实力和实际经验的依据,实际施工方案以招标方现场正式发布的施工方案为准。2、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六、评标和中标中标原则:经评审最低投标价者中标。6.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外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6.2本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其中经济标占50%,综合考察队伍占50%),并评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招标人保留不选择任何投标人的权利。6.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6.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6.5评标办法及说明6.5.1本评分办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6.5.2投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规定予以拒绝。6.5.3招标人的标底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作为评判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但为了控制成本,凡超过标底价+2%和-6%的报价,投标即为废标。6.5.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价格、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企业情况、定额有关规定等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定,必要时,对有关投标人进行质疑并给出结论。6.5.5招标人的最终基准价为投标人工程标底价与各有效投标人标底的算术平均值97%。以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来确定其得分,等于“基准价”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8页的投标价格得分最高(100分),其他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降0.5分,每高于“基准价”1%降3分,并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得分。特别说明:属最高的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并不属于无效标。表一、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分数代码A1)-6%-5%-4%-3%(基准价)-2%-1%01%2%98.59999.510097949187846.6.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为四舍五入。6.6.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以价格低的优先。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1.招标范围1.1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应包括圈梁、过梁及构造柱,砌体内各种洞口留置与保护、配合水、电等专业安装的埋设工作、砌体施工前可能存在的结构处理工作;楼地面工程应包括找平层、垫层以及面层,在结构施工时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留下,在装修时应予以处理的工作,如:楼板上的地锚的割除;抹灰工程还应包括墙面、顶棚,填堵各种废弃板洞及墙洞、结构施工留下的残留物(如拉片、钢筋头、油污、螺杆等)的清理等工作;结构施工时局部偏差造成的剔凿、修补工作、模板板缝处理工作;屋面工程(不含防水层)、门窗工程收口、填缝及机电箱、盒、设备等工程收口、填缝。1.1.1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法律、法规规定领取许可证所需的的文件。1.1.2整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多次搭设及拆除;1.1.3配合招标方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之所有招标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1.1.4负责其合约范围内之工程保修工作;1.1.5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现场整洁、服从招标方清理现场的安排;1.1.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开工直至竣工时段的临水临电等的保管、维护工作,保证能满足整个施工现场的正常需要;1.1.7投标方须负责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前的现场配合、照管(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清理、竣工清理等),其费用在投标单价中考虑,且其分包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时止;1.1.8与其他分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其他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8.1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必须允许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11页它分包单位要求为其需要单独新搭设脚手架,且此类脚手架与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投标方须按招标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搭设为有偿服务(该脚手架之工程量及费用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1.1.8.2为其他分包工程(业主指定分包或招标方的其他发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电源、水源的接驳、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1.1.8.3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装修完成以后将轴线、标高线放至招标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1.1.8.4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1.1.8.5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1.2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的内容:1.2.1外墙外立面装修施工(含保温);1.2.2卫生间及及其它房间防水层施工;1.2.3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1.2.4玻璃幕墙工程1.2.5金属门窗的制作及安装。2.工程量计算和投标报价原则投标方一旦中标,双方将按照本原则与中标者进行结算,不会因任何原因进行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价格和措施费用等)及工期方面的调整。2.1工程量的计算:本招标工程装修工程之工程量按照建设部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算规则进行准确计算。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文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2.2.2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项目清单中有漏、缺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的格式列出漏、缺(投标人一定列出投标人漏缺的项目名称、做法否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招标文件第12页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的项目。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核实后补齐的,招标人将以“工程量清单补充报价表的形式统一提供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补充,供投标人填写,并计入单位工程费用的汇总表中。2.3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组成2.3.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劳动力以及辅助材料的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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