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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9275253水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1X/X/XX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更好地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水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金额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第三条重大案件的范围(一)拟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二)符合《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处罚决定;(三)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请集体讨论的案件。第四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举行,成员由水政监察大队分管局领导、局纪检组长、相关科室分管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局监察室负责人和具体办案执法人员组成。第五条需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由水政监察大队分管局领导负责具体组织事宜。第六条集体讨论会议程序:1、集体讨论由水政监察大队分管局领导主持,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2、相关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3、进行集体讨论;4、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5、形成《会议纪要》。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以集体意见作为处理依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形成书面材料,由局党组会(局务会)作出处理意见。第七条集体讨论情况应制作《会议纪要[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水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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