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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7〕27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九月六日2遂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管网络。通过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3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主要工作和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市农业局牵头)。(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产品质量: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4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续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麦粉、大米、酱油、醋、饮料、纯净水、方便面、冷冻饮品、饼干、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酱腌菜等十三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遂宁质监局牵头)。(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5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遂宁工商局牵头)。(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牵头)。(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协助省局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组织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6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底,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受省局委派);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六)肉禽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实现生猪定点宰杀率达到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畜牧食品局牵头)。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突出重点产品1.食品安全产品:大米、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7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冷冻饮品、葡萄酒、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14种。2.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3.其它重点产品:药品、农药、蔬菜、饲料、农业投入品等。(二)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三)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四)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四、专项整治行动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8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予以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药监、公安等单位,特别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责到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察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市政府将组织5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9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县)、乡镇和街道(社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地方标准或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屠宰加工管理规范。要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管理关和产品检验关,严格执行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10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产品质量知识和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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