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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合同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联系方式(模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作联系人,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单位账号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作为乙方宣传活动需要的模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肖像权,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甲方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肖像权使用;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所得的相关费用。第二条乙方聘用甲方主要用于服装展示、走台,婚纱等样片拍摄。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1.甲方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由乙方方提供或负责;2.甲方来回交通、饮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飞机票,打车,酒店住宿,早中餐等费用);3.乙方承诺甲方模特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日)第三条甲方酬金底薪为每日人民币___元,酬金形式为现金。乙方支付酬金方式为拍摄结束后支付,甲方须服从乙方安排。第四条第三条所说酬金含税金,模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第五条乙方承担对甲方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需要对甲方进行造型设计等,并依据活动宣传方案执行,费用由乙承担。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所有商业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2.乙方的商业计划、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3.模特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第七条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乙方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第九条特别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活动无法进行,甲方须退还酬金,并等额支付违约金。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签约地点提起诉讼。甲方(签章):乙方(印章):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模特合同(个人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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