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第3章_分类与决策树
保险实践与探索2010年第5期湖南及周边六省交强险经营情况分析 ■朱 正 彭澍夫 一、六省交强险业务经营基本情况(一)业务规模平稳增长交强险业务开办以来,湘粤桂黔鄂赣六省交强险业务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从保费收入看,2008年六省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874亿,比2007年增长005%;2009年保费收入1292亿,比2008年增长1882%,占全国总额的1934%。2009年,六省交强险占车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331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4个百分点。从承保数量看,2008年六省交强险承保数量为17287万辆,比2007年增长856%;2009年承保数量为20576万辆,比2008年增长1902%,占全国总量的242%。(二)经营效益有所下降2007、2008两年,六省交强险连续保持盈利,承保利润率分别为442%、578%,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承保利润率为-024%。综合赔付率大幅度上升是导致盈利下降的主要原因。2007年至2009年,六省综合费用率持续下降,分别为3784%,3231%,3002%,综合赔付率由5774%上升到7021%。(三)车均保费和费率偏低2009年六省车均保费为6273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8512元),费率05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907%。交强险承保结构的地域差异是造成六省车均保费和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从承保数量看,六省摩托车承保数量占机动车总承保量的45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622个百分点;从保费收入看,六省摩托车承保保费收入为机动车总保费收入的8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27个百分点。由于摩托车的车均保费和费率明显低于汽车,拉低了六省交强险总体车均保费和费率。(四)销售渠道相对集中六省交强险业务销售渠道主要集中在代理渠道,代理业务占到业务总量的856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2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代理、兼业代理、专业代理占比分别为393%、2327%、2304%。直接业务保费收入占比仅为1285%,且近3年来呈逐年下滑走势。 二、六省交强险业务经营差异及地域特点湘粤桂黔鄂赣六省包括一个东部省份(广东省),三个中部省份(湖南、江西、湖北)和两个西部省份(广西、贵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差异巨大,六省交强险经营情况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一是体现在业务规模上。广东省作为东部发达省份,汽车保有量明显高出其他五省,交强险业务规模占据绝对领先优势,2009年广东省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289亿,占六省总额的4094%,是保费规模最小的贵州省的523倍;承保数量86369万辆,占六省总量的4198%。二是体现在发展速度上。六省交强险发展“中部崛起”势头明显,东部和西部省份发展速度低于中部省份。2009年中部三省(湖南、江西、湖北)交强险保费增长速度2716%,明显高出东部广东省(524%)和西部贵州、广西两省(2388%)。中部地区开始成为交强险业务新的增—82—保险实践与探索2010年第5期长级。三是体现在经营效益上。六省交强险经营效益“中部塌陷”问题突出,其中东部和西部省份均实现承保盈利,广东、贵州和广西承保利润率分别为1812%、484%、187%,而中部三省均大幅度亏损,湖南、湖北、江西承保利润率分别为-3598%、-251%、-2407%,六省之间盈利能力绝对差达到5468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交强险承保利润“中部塌陷”问题同样比较明显,2009年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交强险承保利润率分别为-541%、-1118%、711%,中部地区利润情况远落后于东部和西部地区。 三、湖南省交强险经营的比较特点(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较高2009年湖南提取交强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33亿元,占原保费收入的1278%,在六省中居第一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情况和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密切相关。通过对全国36个省市(地区)的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情况进行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达到096。(二)案均已决赔款偏高2009年湖南案均已决赔款为3800元,在六省中排第二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00元。从分项情况看,湖南案均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分别为2064元、985元、75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39%、1709%、926%,案均医疗费用明显偏高,医疗费用赔付过高已成为湖南案均已决赔款较高的最主要原因。(三)案件发生率较高湖南交强险案件发生率(已决赔付件数/承保辆数)在六省中排第一位,远高于广西542%的事故率水平。从统计局的数据来看,2009年湖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44起,死亡2153人,分别占到全国总量的313%和317%,而湖南省的交强险保费规模只占全国总量的273%。从两组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湖南的交强险保费规模与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不相适应。(四)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较高湖南未决赔款准备金占已赚保费的1859%,比六省中最低的广东(245%)高出1614个百分点。由于湖南交强险事故频发,赔付较高,客观上造成了理赔人员工作负荷过重,案件处理速度相对较慢等问题。此外赔案积压严重问题,也是造成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较高的重要原因。湖南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四高”问题导致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呈逐年攀升态势。2007年—2009年综合赔付率分别达到7877%、8421%、10640%,综合赔付率在六省中排第一位。 四、完善交强险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一)建立三支柱制度体系交强险经过四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浮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步入机动车快速发展时期,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的风险保障需求越来越强,交强险制度的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不充分,成为交强险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要正视交强险制度处在初步建立阶段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客观全面分析交强险制度不完善的基本特征和区域差异。必须从法律、经济、监管三方面入手完善交强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其中,法律制度主要解决交强险定位和发展模式问题,经济制度主要解决交强险经营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监管制度主要解决交强险经营中市场秩序和风险控制问题。(二)推进三阶段路径创新我国交强险制度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法律强制下的自觉遵循,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知行合一地理性选择。需要根据交强险的不同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开展制度创新,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第一阶段要尽快完善保险公司内部考核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遏制部分省市交强险投保难问题;第二阶段要在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别费率机制,从体制上解决全国费率统一化与地域经营差异化之间的矛盾;第三阶段要在法律法规、运营体制、风险防范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从战略层面明确交强险发展目标,形成促进交强险平稳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92—保险实践与探索2010年第5期(三)完善交强险制度的经营管理办法1完善交强险考核体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条中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在现行考核体系下,一些公司虽将交强险进行单独核算,但又将交强险利润纳入公司整体盈利进行考核,经营管理边界不清和责任不实混为一体,造成交强险经营效益对公司整体绩效影响过大,导致一些交强险亏损地市公司承保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完善现行交强险考核体系,降低交强险利润在整体利润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费用控制情况、理赔服务品质、结案率等作为交强险主要的考核指标,并结合地区差异制定不同的考核政策,从激励机制层面彻底解决交强险拒保问题,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2探索交强险差别费率。中国大陆幅员辽阔,人文、地理、司法环境地区差异很大,地域因素对赔付率影响显著。从赔付率可以看到,全国各省赔付率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8215个百分点,有的省赔付率超过100%,有的省赔付率还不到40%。总体来看东部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而西部地区赔付率相对较低,从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西部地区的交强险保费补贴了中、东部地区。目前,我国拖拉机的交强险费率已实行区域化探索,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地区差异化交强险费率,从价格形成机制层面解决交强险费率和风险不匹配的问题,营造更为公平合理的经营管理环境和政策导向环境。3加强交强险业务监管。一是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交强险市场上各种恶性竞争行为、拒保或变相拒保行为,维护交强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对交强险经营费用分摊、准备金提取、赔款支付情况的数据真实性进行重点审核,对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公司进行重点检查,防止保险公司利用交强险业务不合理分摊费用,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不据实支付赔款,正本清源交强险真实经营状况。三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统一的交强险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落实客户回访制、理赔结案限时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四是定期对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社会公布,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4提高交强险欺诈控制力。一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完善承保理赔内控制度和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提高现场查勘率、点对点复勘定损、严格控制代索赔、赔款直接划拨客户等手段,铲除滋生保险欺诈的温床。二是加强行业内部纵横合作。保险公司应在现有车险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换,通过对异常数据的综合分析和比对,提高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通过建立车辆拆检和零配件报价平台、集中定损中心、医疗费用统一审核平台、伤残评定中心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提高保险欺诈防范能力。三是加强行业外部联动协作。要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保险欺诈的长效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细则,就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的受案范围、报案受理及立案侦查程序、信息交流、联动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将保险欺诈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提高对保险欺诈行为的震慑力。四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一套规范的举报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鼓励检举和揭发保险欺诈事件,构建社会诚信监督管理体系。5增强交强险经营透明度。一要完善承保理赔自主查询系统和交强险的投保提示机制,使车主明白投保、放心投保,不断提高交强险承保面。二要建立交强险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的披露和发布,帮助车主对交强险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形成正确的认识。三要引导投保人参与交强险管理社会风险活动,争取社会公众对交强险制度社会性理解和支持,为交强险营造平稳健康地发展环境。 (朱 正,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副局长;彭澍夫,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统计研究处。)[编辑:沈雨青]—03—
本文标题:第3章_分类与决策树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85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