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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论皮亚杰让·皮亚杰1896年8月9日出生于瑞士的纳沙特尔。皮亚杰的父亲亚瑟·皮亚杰是一位纳沙持尔大学教授,主要是研究中世纪的历史与文学。由于皮亚杰的父亲所学的是人文领域,他十分重视皮亚杰的科学观念,更着重于培养皮亚杰对于事实的讲求与爱好;皮亚杰的母亲丽贝卡·杰克逊则是一位虔诚的宗教徒,她坚持让皮亚杰接受严格的宗教训练,并且为皮亚杰选择了一位对哲学颇有研究的教父科努特。皮亚杰是家中的长子,这样的家庭背景使得皮亚杰有机会去接触与思考有关哲学和科学的知识,进而发展出一套属于皮亚杰他自己独到的思想与见解。由于父亲的教导,使得皮亚杰重视以科学的系统性来求知。皮亚杰对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他于1932年出版的《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中。他把儿童关于社会关系的认识、道德认知和判断看作是道德品质的核心。他认为道德认知发展不是来自生物成熟,也不是从环境中直接将只是内化,而是儿童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将新知识与已有只是经验联系起来,对其所理解的经验不断建构来实现的。(一)儿童道德认知发展:从他律到自律皮亚杰是从儿童对规则的态度、对行为责任的判断、儿童的公证观念以及对惩罚公正性的判断几方面,来对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过程进行研究的。1.从单纯的规则到真正意义的准则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是从考察儿童对规则的态度开始的。他不是研究儿童对从成人那儿接受来的道德准则的态度,而是研究儿童在玩弹子游戏时对游戏规则的态度。他和他的合作者分别同日内瓦5—13岁的孩子们玩弹子游戏,向儿童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如“这些规则是从哪里来的?”“这些规则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吗?”一次来考察儿童的规则意识和对规则的执行情况。观察发现,年幼儿童虽然都说自己是按规则进行游戏的,而实际上却是各自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玩着“自己”的游戏,而不理会规则的规定。年长一些的儿童由于产生了真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逐渐意识到有义务去遵循这些规则,只有在此时,单纯的规则才变成了行动的准则,规则才成为对儿童行动具有约束力的东西。2.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皮亚杰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在面临一定的道德情境时,是如何对行为责任进行的判断的,是从行为意向去判断,还是从行为结果去判断?对偶故事涉及过失行为和说谎行为。下面是两个对偶故事的实例。【对偶故事一】A.一个叫约翰的小男孩正在他的房间里玩,妈妈叫他去吃饭。他走进餐厅时,门后有一把椅子,椅子有一个盘子,盘子上有15个杯子。约翰推门时无意间碰到了盘子,打碎了15个杯子。B.有个叫亨利的小男孩。一天妈妈出去的时候,他想偷吃饭橱里的果酱。他爬到椅子上去拿果酱,但是够不着。他使劲够,结果碰掉一个杯子,打碎了。【对偶故事二】A.有一个小孩叫朱利安,他的父亲出去了,朱利安觉得玩爸爸的墨水瓶很有意思,于是就玩了起来。后来,他把桌布弄伤了一小块墨水渍。B.一个叫奥古塔斯的小男孩发现他爸爸的墨水瓶空了。在他的爸爸外出的那一天,他想帮爸爸把墨水瓶灌满,这样他爸爸回来时就能用了。但在打开即将空的了的墨水瓶时奥古塔斯把桌布上弄上了一大块墨水渍。针对以上对偶故事,要求儿童回答:这些孩子的过失是否相同?这两个孩子中哪一个更不好,为什么?结果发现,年幼儿童往往根据行为造成的客观损失后果的大小来判断行为的严重程度,即注重行为的客观责任;年长儿童则能根据行为者的意向来判断行为,即注重行为的主观责任。这两种道德判断形势有部分重叠的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主观责任感逐渐取代客观责任感而取得支配地位。这一过程正是道德法则内化的过程3.从服从的公正到平等和公道的公正皮亚杰利用教师和家长偏爱顺从他的学生和孩子的日常事例,编制一些故事,要不同年龄的儿童对这种偏爱行为是否公平做出判断。结果发现,7岁、10岁、13岁是儿童公证观念发展的几个主要时期。这三个阶段的儿童在进行公正判断时分别以服从、平等、公道为标准。7岁前的孩子认为听话的行为就是好的行为,按自己意愿行事就是坏的行为。分不清服从和公正的区别。10岁左右的孩子认为平等(公平)的行为就是公正的。13岁左右的孩子已能用公道不公道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这意味着他们已不是根据单纯的、僵化的规则来判断,而是考虑到他人的具体情况,处于同情和关心来做出道德判断。公道是一种高级的平等,是公正的高级形式。公证观念的发展与儿童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的发展有关。儿童的公证观念不能在成人的约束和强制的条件下得到发展,它的发展恰恰要以放弃成人的约束和强制为代价。4.从抵罪性惩罚到报应性惩罚皮亚杰与儿童日常生活中常犯的过错行为为内容,设计了一些惩罚的故事,每个故事后都提出了2—3中惩罚方式供儿童选择,以便了解:在儿童心目中什么样的惩罚最公正?什么样的惩罚最有效?结果表明:年幼儿童认为犯了过错,遭到成人惩罚是理所当然的。所犯错误的内容可以和惩罚的性质无关,惩罚就是为了抵罪,最严厉的惩罚是最有效的。年长儿童认识到,犯错无需从外部施加强制性惩罚,因为过错行为本身就是为社会或群体所不容,会被同伴嫌弃。犯过的内容与惩罚的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效的惩罚应该是报应性惩罚。例如,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用赔偿来惩罚。从儿童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道德判断的发展线索中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儿童的道德发展判断发展趋向是从他律道德走向自律道德。年幼儿童道德判断属于他律道德,他们的道德判断具有强烈的尊重尊则的倾向。在他们眼中,这些准则都是权威人物制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如同自然法则,这是一种“道德实在论”。10岁左右儿童的道德判断进入了自律道德阶段。此时儿童认识到社会准则是共同约定的,并不是绝对的,这是一种道德相对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由他律水平逐渐发展到自律水平,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认知的成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自我主义倾向的削弱;二是获得社会经验,在同伴间建立真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关系,意识到彼此间的平等地位。(二)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阶段1.自我中心阶段。5—6岁以前的孩子,基本上处于无规则阶段,他们虽然已能接受外界的规则,但往往按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规则对于他的行动还不具有约束力,他还没有义务意识,在游戏中没有真正的合作。2.权威阶段。6—8岁的孩子绝对顺从权威,认为独立于自身之外的规则是必须遵守的,遵从权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他们把规则看作是固定的、神圣的、不可改变的,因而处于他律道德水平。3.可逆性阶段。9—10岁的儿童开始认识到规则是大家共同约定的,只要大家同意,规则也可以修改。儿童开始意识到自己与他人可以发展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规则不再是权威人物的单方面要求,而是具有保护人们相互行动的、互惠的可逆特征,这意味着儿童开始进入自律道德水平。4.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进入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开始倾向于以公道、公正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也意味着,他们能够根据他人的具体情况,基于同情、关心来对道德情境中的事件作判断了。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论对德育的启示第一,个人品德发展过程并不是其固有本性的自然展现过程,也不是外部道德灌输和奖惩直接内化的结果,而是在于人交往和合作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思维,对其道德经验进行建构的结果。这对于学校中常见的企图单纯依靠灌输、说教和奖惩二忽视儿童的活动、道德推理作用的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第二,道德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与儿童思维能力分发展、社会经验的获取有关。故应从认知和社会关系两方面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第三,由于而儿童道德发展是由他律走向自律,故在低龄儿童的道德教育中,可以先让他们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表现适当的行为;随着认知发展的成熟,逐步引导其加深对道德含义的认识。第四,成人权威的强制性教育不利于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转化;相反,自我管理、同伴合作、同伴间冲突问题的解决,以及成人童儿童沟通的非权威态度,有利于发挥儿童的自主性,减少对权威的依赖,发展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第五,鼓励学生参加道德问题的讨论,倾听他人意见,有利于他们摆脱自我中心主义思考,打破认知平衡导致其认知重组。第六,处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阶段的儿童,其惩罚观念也正处于从赎罪性惩罚向报应性惩罚过度的过程中。故在对其错误进行惩罚时,应注意实施报应性的惩罚,例如对于损毁他人东西的学生应让其赔偿;对于打骂同伴的学生,可以暂时中断与其来往。
本文标题: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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