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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二、排查重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典型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排查工作。(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实现所有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100%编制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重点内容: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的地勘报告;是否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是否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设计交底特别说明;是否配合施工单位对需要结构受力计算复核的要求提出书面意见。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4.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实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和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安全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是否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方式,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内容:1.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出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提供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结构件是否有产品标牌,是否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或原厂证明;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或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或经检验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或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是否擅自提供非原厂标准节、附着装置。2.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装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包含防御台风的有关要求及内容;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是否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安装拆卸作业;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完毕后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否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安装拆卸作业;是否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签字确认。3.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使用单位是否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基础验收;采用高承台、钢结构平台或利用原有建筑结构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特殊基础工程,是否编制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将安装拆卸作业委托给不具有相应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是否存在未考虑作业条件实际,擅自强令安装拆卸单位违规作业,或擅自强令安装拆卸单位不按审批通过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实施;是否安排建筑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方案及安全措施。4.维护保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是否流于形式,或不按试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保养;是否存在维护保养资料弄虚作假的情况。5.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测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6.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构配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进场查验确认,并形成进场查验记录;是否审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安装拆卸时是否进行旁站监理;是否参加相关工程验收。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是否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基础,或未做各项隐蔽验收,或安放在地下室顶板(或一般楼面)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提供设计复核加固方案和承载力计算书,或未按加固方案实施的;是否存在安装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的;是否存在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未及时处理,或主要结构件的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的;是否存在被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的;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的。(三)关于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建立作业审批制度、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重点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人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现场配备有效的应急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2.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否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专职安全员是否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是否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四)关于高处坠落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重点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针对项目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作业面防护及安全绳、完全兜网设置是否到位;“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按方案实施,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是否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均匀堆置,并不超过设计计算要求;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方案要求,平台脚手板是否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上下区域是否设置专用通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吊篮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三、严密管控风险、全面整治隐患参建企业应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本方案排查任务,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级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消除隐患和应急准备措施。(一)明确管控措施。项目部需针对预判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到项目的每一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二)风险公告警示。参建企业需在施工现场显著区域公布项目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作业人员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岗位,项目部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班前会等方式告知本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管控措施。对可能导致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面,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三)排查消除隐患。参建企业需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制定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安全隐患100%整改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四)加强应急准备。参建企业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备案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和防护措施。经常性开展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四、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今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职责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二)排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后报送给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情况后报送给
本文标题: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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