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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1994年,辛普森杀妻一案震惊世界。案件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经过了长达13个月的审判。辛普森请其律师代理所有诉讼事宜,并聘请了被美国媒体称为“梦之队”的明星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诉讼遵循缜密的诉讼程序和严苛的证据制度,最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然而,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难逃其责,被判处支付巨额赔偿金,虽然判决结果看似矛盾,但不管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多远,在此案中,体现了程序正义。辛普森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美国注重程序正义,是因为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背程序法的情况并且案件无法排除有人栽赃的可能。警方范了五个错误,其中有两个是致命的,这使得辛普森花了一个亿从全美国请来的七名重量级律师组成的梦之队律师团为他找到了翻身的契机。首先,警方忽视现场勘查常识,由接触过犯罪现场的三名警察前去通知辛普森,使得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血迹不能成为证据。再者,警方未找到杀人凶器,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其次,警方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曾多次称辛普森为黑鬼。最重要的是,警方和原告方违背了美国法律的根本,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而原告方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这使得辛普森在这场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此案中,我们看到了警察取证,就这个行为本身而言的重要性。在整个案件的搜查取证过程中,几点小失误就可能令案件审判结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辛普森之所以被陪审团宣判无罪,和警方取证过程中忽视现场勘查常识,违背程序公正的诉讼原则具有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警方的失误导致了案件的最终结局。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在此案中涉及的,美国很重要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人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同时认为,既然法院认定辛普森无罪,在法律上他就是无罪的,人们应该对司法判决保持尊重。表现了美国民众成熟的法制观念和对独立司法的尊重。其实,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的效力,即著名的“毒树之果”法则规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询问等侦查活动获得的证据材料不得在审判中作为证据。该法则不仅适用于违反证据规则而获得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由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而获得线索的证据,即“毒树之果”。实际上,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限制国家公权力,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义或程序公正,是相对于实体公正的概念,强调司法活动过程本身的严格和平等,信奉“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原则”。西方学者对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正当性的探讨大多以传统上的“自然正义”为思想基础,其核心是“法律的正当程序”。“所谓正当程序,是指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地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之中。”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亦即手段不合法或程序不合法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宪法第4修正案规定:“人民保护自己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不受任何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除非是有某种正当理由,并且要有宣誓或誓言的支持并明确描述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留的人或物,否则均不得签发搜查证。”但是该修正案并未自动产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年在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不排除违法搜查或扣押的证据,那么宪法第4修正案将毫无价值可言,从而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任何的司法制度也不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的违法取证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促使警察机构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约束了警察的行为,一定程度的削弱了刑事司法机构控制犯罪的能力。后来在20世纪70年代确立的善意例外,独立来源例外,无害错误例外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也是为了要加强警察的执法能力,满足打击了犯罪,实现社会控制的需要。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也是该规则执行最彻底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起到了以上所说的几个作用,但是这也是和美国的社会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和诉讼模式分不开的。立法对非法证据的取舍,本质上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冲突。一般主张程序正义优先的国家和地区均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因此,刑事非法证据在排除的时候,既要考虑维护法制、保障人权,又不能影响打击犯罪,二者应兼顾考虑。
本文标题: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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