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并轨。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关系更加和谐。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同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市镇设置标准得到初步规范。——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二、试点任务(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合肥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其他设区市落户限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省公安厅负责)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制定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中心城市放开省域内落户限制,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居民落户限制。推广铜陵经验,分层次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二元户口性质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依次梯度赋权的原则,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逐步享受同等待遇。(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2.促进创业就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加强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壮大创业指导师资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负责)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省财政厅负责)推进企业培训法制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比例,在成本中列支。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对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集中推进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房源使用效率。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国家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和“捆绑改造”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4.增强教育保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保障就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学前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职业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5.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实行“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的市、县开展试点,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并适时全面推开。探索建立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同步规划建设公立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确定合理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受户籍限制,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省民政厅等负责)探索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省商务厅等负责)7.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承担部分成本,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个人成本,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8.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全面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建设,加速与沪苏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分工、对外开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合肥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合(肥)芜(湖)宁(南京)成长三角”,进一步增强合肥都市区国际化水平,将芜马、安池铜培育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组群,支持蚌淮(南)、宿淮(北)一体化建设,支持安庆、蚌埠、阜阳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将黄山、池州打造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探索建立城市群和城市组团发展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小城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聚集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中心镇功能,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在寿县开展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岗位制度设计,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吸引高水平规划人才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杜绝不按照规划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等行为。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9.推动县城提质扩容。县城是我省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县城,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社会和谐的美好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负责)10.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逐步延伸,实现全覆盖。加强城乡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科学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统筹城乡产业分工和协作,构筑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培育城乡一体的多样化社会服务组织,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省发展改
本文标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193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