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一、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二、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5)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四、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本文标题: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238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