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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必须贯彻执行本责任制,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和合资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责任制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各企业组织实施。第二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1.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2理权力,定期听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2.在制定、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本集团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集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34.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5.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策,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6.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持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7.在参与编制和审核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审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组织制定集团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计划。8.企业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第七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总经理认真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作为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集团安全生产负技术领车责任。42.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规范。3.领导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职业安全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对集团研究、开发和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施工技术,负责组织审查研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能,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组织编制或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5.参与三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三章集团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1.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理权力,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第九条企业经理(厂长)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人企业财务预算。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6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条企业主管生产副经理(副厂长)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经理(厂长)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企业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企业经理7(厂长)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3.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4.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二条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和参与施工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施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施工生产人员在200人以下8的项目工程,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或施工生产人员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项目工程,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生产人员在500人以上的项目工程,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羽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6.每月组织本项目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97.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三条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2.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4.具体组织本项目每月二次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5.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和妨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10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第十四条项目主任工程师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外省市施工队负责人11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外省市施工队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在务工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2.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所辖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和暂住证。必须经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严禁跨省市用工和招用身份不明以及负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准上岗作业。4.服从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考核,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5.根据用工单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监督各作业班组针对当日施工任务和作业环境,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队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本队务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生产环境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12立即上报有关领导。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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