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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一证化”实施细则201X/X/XX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一证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精神,方便经营者申办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含酒类,下同)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行政审批工作量,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一证化”(以下简称“一证化”)改革,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证化”是指: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并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其他经营项目。第三条实行主营和兼营项目分类管理。许可条件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作为主营项目,许可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经营项目作为兼营项目,各经营项目的排列次序为: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按次序列出一个主营项目,其他作为兼营项目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中注明。第二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只作为兼营项目。以主营项目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申请材料为基础,对主营项目已要求具备的条件和材料,不再重复要求申请人对兼营项目配备或提供。兼[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一证化实施细则三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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