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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课酬管理及发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的内涵建设,提升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思路:由于自考助学专业通过率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关系到自考生的生源,并直接影响着学院的经济效益。为了完善继续教育学院专、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要加强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遴选、建立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奖励办法。继续教育学院将综合各任课教师的自考助学课程考试通过率、教师学期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改革课酬体系,鼓励教学效果好、课程考试通过率高的教师来我院授课。自考通过率高的教师除给予奖励外,还要在下届任课教师遴选时优先安排任课。对于自考通过率低的教师将酌情减少课时或不再安排教学任务。二、课时定额1、继续教育学院内专职教师课时定额为每学年480标准课时。专职教师在完成课时定额的情形下,与其他员工一样获取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课时定额的,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未完成课时定额的比例扣发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超过480标准课时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课酬计算的规定计发超课时津贴。2、继续教育学院内兼职教师课时定额,以每周不超过4课时且每学期以一门课为限。3、继续教育学院外任课教师课时定额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三、课酬计算: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课酬+奖励课酬。基础课酬以当学期课时数为依据计发,奖励课酬依据考试通过率和学期教学测评分计发。1、基础课酬=标准课时数×单位课酬标准课时数=周课时×周数×系数;助教、讲师:单位课酬=60元/课时;副教授、教授:单位课酬=70元/课时;系数:60人以下(含60人)系数为1,61-80人系数为1.3,81-100人系数为1.5,100人以上系数为1.6。2、奖励课酬=奖励课酬Ⅰ+奖励课酬Ⅱ+奖励课酬Ⅲ。奖励课酬Ⅰ=10元/课时×标准课时数奖励课酬Ⅱ=15元/课时×标准课时数×[班级平均合格率—校内平均合格率]×系数。奖励课酬Ⅲ=5元/课时×标准课时数×{教师教学测评得分-全校教师教学测评平均分}(%)×系数。班级平均合格率=本班级该课程60分(含)以上人数/本班级全部参考人数;校内平均合格率=该课程60分(含)以上人数/该课程全部参考人数(校内平均合格率以我校自考近三年该课程全部学生成绩为依据进行统计,个别单科课程开设未满三年的按已有通过率为依据进行比对计算)系数:江苏省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系数为3、其它考试课程系数为2。新专业或新课程,且只有一位任课教师执教,无法计算“该课程校内平均合格率”的,以“该课程校内平均合格率=60%”为基准进行计算。所有课程通过率均以课程代号分类,不再区分试卷代号。四、课酬发放:1、各二级院系、外聘教师与继续教育学院兼职教师的基础课酬按月(一学期分四个月)发放。2、继续教育学院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中基础课酬于次学期按月(一学期分四个月)发放,奖励课酬按学年计发。3、奖励课酬大于零,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学生考试成绩出来后核算并于次学期初发放;奖励课酬小于零,继续教育学院也不再从已发放的基础课酬中扣收。4、分学期开课但当学期不安排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在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计发奖励课酬。五、二级院系管理费的计算与发放:学校各二级院系管理费按各二级院系全部教师课时酬金总额的15%在次学期初发放。六、违反纪律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定办法》执行。此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0-3-11
本文标题: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主讲教师课酬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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