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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公告201X/X/XX乡镇关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公告为规范秋收生产秩序,保护人们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秋收期间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一、秸秆焚烧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2、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杂草、树林,甚至村庄设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4、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乡村环境形象。二、秸秆的利用途径1、秸秆还田。这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可以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提高农作物产量;2、秸秆工业化利用。加工成工程草毯、包装材料、编织品;3、秸秆基肥。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肥、花木基肥、草坪基肥等。三、秸秆焚烧的处罚规定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焚烧垃圾、荒草、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由农业经营[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乡镇关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公告乡镇秸秆禁烧工作乡镇秸秆焚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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