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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1470230“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201X/X/XX“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促进和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根据薛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字[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评机构1、区司法局成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小组(下称考评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律师、基层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绩效考评;基层科、律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2、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机构”)成立相应考评机构,负责对本所指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二、考评对象1、考评对象为全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人员”)。2、在考评年度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不满三个月的法律服务人员,参加考评但不评定考评等次,其考评分值不计入本所考评总分。3、法律服务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其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三、考评内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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