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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工业园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类型:工业园。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工业园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等;(四)车辆行驶及停靠(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五)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六)园区文化娱乐举动;(七)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八)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乙方的管理施行监督检查;(二)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置惩罚: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补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有关费用或拒不矫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纳催改等措施;(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八)甲方承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的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等其他公共分摊费用;(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划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方案、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二)依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视、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四)对本物业的公用部分不得私行占用和改变使用功用,如需在本物业内改造、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五)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动情况;(六)开展园区文化举动和便民服务工作;(七)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物业的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八)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义务。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孝感市职能部门规定执行。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的面积按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二)甲方承担空置物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元/㎡/月计收;(三)工业园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施行,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四)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若各级政府对工业园的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购、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双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第九条其他事项(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划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成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分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划定的事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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