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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解读2014年8月序言新一轮会计准则改革的背景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改革和修订1.2011年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1)《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合并报表、合营安排及其披露一揽子会计准则;IAS10号、11号、12号、27号、28号(3)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4)《其他综合收益列报》;(5)IAS19《雇员福利》;【提示】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改革和修订2.近三年正在进行“四大项目”重大改革(1)金融工具;(2)租赁;(3)保险(4)收入3.2012年启动《财务报表概念框架》改革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4.农业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费率管制会计也要进行重大改革。二、我国应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措施1.持续趋同2005年10月实质性趋同趋同是方向趋同不是静态与国际准则保持同步方便企业走出去二、我国应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措施2.与主要国家、地区实现等效的需要与欧盟已实现等效与香港地区已实现等效香港公会、港交所证监会要求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1.2013年—2014年发布了7个会计准则(1)《CAS39: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2)《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3)《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4)《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5)《CAS40: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6)《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7)《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提示】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2.突出特点(1)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趋同;(2)坚持原则导向3.体系、体例变化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3.体现新的理念(1)改进信息披露、防范风险;(2)增强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一致;(3)切实解决实务问题、便于实务操作;(4)重视判断的应用和判断的依据。主要内容新修订和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读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讲解2112020/7/1第一部分新修订和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读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42020/7/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的内容2.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背景本部分内容衔接规定3一、准则的修订背景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年报通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解释公告第1、3、4、6号等2014修订准则规范的范围对联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补充规定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1、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一、准则的修订背景1、适用范围变小2、基本概念界定,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3、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4、不同计量单元的处理5、整合各项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6、不再涉及披露要求二、准则的主要变动新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一)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在本准则原应用指南中提到的第四类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三、CAS2(2014)主要内容(一)定义及适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其定义和判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2014)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CAS2(2014)对重大影响的判断提供了指引。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方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其定义和判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40(2014)三、CAS2(2014)主要内容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三、CAS2(2014)主要内容(二)重大影响的判断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三、CAS2(2014)主要内容(二)重大影响的判断CAS2(2014)并未实质修订重大影响的定义,但是新增强调:在判断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控制的判断保持统一)三、CAS2(2014)主要内容(二)重大影响的判断实务中对重大影响的判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三、CAS2(2014)主要内容(三)信息披露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不再涉及披露要求总则第一条:删除了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删除原“第四章披露”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CAS2(2014)主要内容(四)初始确认和计量主要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仍区分企业合并取得和其他方式取得两种类型规范,主要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如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和计量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取得投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三、CAS2(2014)主要内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CAS2(2014)强调被合并方所有者账面价值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将《准则解释第6号》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处理要求纳入准则正文甲公司为某一集团母公司,2011年1月1日投资设立全资乙公司。2012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4000万元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能够控制丁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购买日,丁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2014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4500万元购入甲公司所持有80%丁公司的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丁公司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净资产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按照购买日丁公司账面净资产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例题解析:2014年1月1日为合并日,丁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甲公司而言的账面价值为:自2012年1月1日丁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万元持续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1200=6200万元,乙公司购入丁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6200*80%=4960万元。乙公司在合并日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4960贷:银行存款45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60例题乙公司在2014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以2012年1月1日甲购入丁公司时丁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量的金额来编制,而不能以丁公司本身账面价值来编制合并方(乙公司)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最晚的时间甲控制乙为2011年1月1日,甲控制丁为2012.1.1,乙编制丁的合并报表时,则追溯到2012.1.1(孰晚)与原准则无变化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一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取得投资直接费用计入投资成本。CAS2(2014)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将2010年报通知的要求纳入准则正文,明确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依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处理。3、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第六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注: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3、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新增第5条规定: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6条规定: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CAS37规定确定,即应当冲减发行收到的对价后计入相关权益项目4、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342020/7/1(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换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三、CAS2(2014)主要内容第七条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取消对成本法的调整原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新准则规定: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再以权益法调整后进行抵销了,只要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关规定即可。原第四类投资列入“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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