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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1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3)有心栽花花不开。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单方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效;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效力待定;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无效欺诈、胁迫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无效【注意】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2经营会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考点四】代理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3.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4.无权代理的后果:效力待定(1)各自的权利: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承担催告权(无论善恶)催告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2)其余被代理人负责的情形:被代理人明知、紧急+维护被代理人、表见代理。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6.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考点五】仲裁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注意】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2.原则:①“双方”自愿;②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之间独立);③★一裁终局原则(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协议:(1)书面;(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必背法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4.仲裁程序:(1)一般开庭不公开。(2)可以和解或调解:①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②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3)★裁决:①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找法院强制执行。【考点六】诉讼1.★诉讼管辖:(1)一般:原告就被告①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看登记地、目的地和事故地,人身看被保险人)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法院、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法院海事纠纷海事法院【注意】两个都有管辖权,原告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审判程序:(1)一审普通程序:可以口头,一般开庭且公开。(2)一审简易程序:不适用★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②发回重审;③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开庭方式法院决定。双方同意,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开庭程序允许口头起诉,独任审理传唤方式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转换简易可转为普通,普通不得转为简易(3)二审:在判决送达15日内,裁定送达10日内提出(4)再审:①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②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③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④对错误的调解书提出应在生效6个月内。3.★执行程序:(1)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提出。(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3)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4.★诉讼时效的概念: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主动提出、一审期间提出),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普遍性和强制性。5.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6.诉讼时效的种类:42年普通诉讼时效知道起计算(①侵权从知道事实和加害人时、②不作为从知道作为之时、③国家赔偿从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20年所有合同权利被侵害时起7.★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原因发生时间效果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清零谢谢大家!5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一公司类型子公司分公司性质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同点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自己的名义)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担保能力的限制: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背法条】必须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数额约定事项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发起or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期限允许分期出资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人数1-50人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无须验资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一般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包括一人有限),特殊行业除外(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组织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非货币出资:(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6担。(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考点四出资责任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1)★首次出资:追究者股东发起人恶意受让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本息与股东连带与股东连带(有限公司特有)×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未出资本息内承担【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抽逃股东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本息与股东连带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抽逃出资本息内承担3.其他后果:(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对比★股东会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③大事的审议批准权。董事会2执行+4制订+4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基本管理制度)7监事会①监督,建议罢免;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列席董事会;③股东会会议提案权经理具体管理+2决定(具体规章;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员)考点六组织机构的组成1.★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执行机构人数3~13人5~19人董事长产生章程规定国资委指定全体过半数选举职工代表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应当有可以有任期不超过3年会议频率章程规定-至少2次/年召开条件章程规定-过半数出席董事会决议章程规定-全体过半数2.★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5人不得少于3人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主席监事过半数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过半数选举次数1年1次6个月1次任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
本文标题: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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