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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0年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按照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实行“政府推进,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策略,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工作目标(一)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初步建立市、区、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二)质量安全事件控制目标。努力确保全市2010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目标。努力使本市生产的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96%和98%以上,外省市调进的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4%、94%和97%以上,本市基本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努力使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禽蛋产品中的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三、工作重点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初步建立大型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茶叶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和95%以上,例行检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测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湖北省植保条例》,实行农药经营许可,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三是加强残留检测。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力度。四是规范用药行为。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五是构建诚信体系。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构建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检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此项整治由种植业科负责。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2)主要任务。一是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条例和强制性标准为执法依据,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二是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三是严打违禁添加行为。对滥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案件,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加大对高铜、高锌、高砷、高铅、高硒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四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密切监测监视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此项整治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测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企业常规检查面达到80%以上、缺陷项目整改率达到100%。(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兽药来源的监管。严格非法生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非法兽药生产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造假制假黑窝点。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四是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当年年度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中所列的重点监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对重点监控企业不合格产品的不同批次进行跟踪抽检。依法查处不按标准生产、擅自改变药物成分或含量等假劣兽药产品。五是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此项整治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全市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二是完善农资质量抽检预警机制。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农资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狠抓农资大要案件查处。集中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切实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执法和督办力度,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五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大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七是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各层级农资监管信息网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此项整治由市农业局法规科组织协调,市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四、总体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区乡镇围绕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整治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1、开展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将今年3月份确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月”。2、狠抓标准生产,实行产地准出。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全市建设农业(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11个,对从事食物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制度。3、狠抓市场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对于外地生产并调进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重点控制调进源头,严抓市场准入工作。坚决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文件)的规定。4、培植农业“三品”,发挥示范功能。按照“控制总量、稳定质量、优进劣汰、重在监管”的原则,大力培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今年新认证农业“三品”16个。5、强化抽检工作,加大通报力度。今年,市农业局对种植养殖基地和市场的监测频次由现在的每年4次增加到6次,监测农产品种类(品种)由10个增加到20个,监测范围市场由8至11个到(全覆盖),监测样品数量由40多个增加到60多个,监测项目由18个增加到35个;对监测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后一位的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农业局督导整改。6、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严格执法,组织全市农业执法部门重点严肃查处长期、多种、多次、负面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违法大案要案,重大案件由市农业局直接查处。实行案件查处追踪制度和结案报告制度,杜绝一罚了之和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的查案不良现象发生。7、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农资监管。市农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春、夏、秋三个季节开展农资打假和市场整顿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兽药以及非法滥用添加物的行为,农资店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根据农业部和省厅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五、重大活动安排(一)2010年1月下旬至2月底,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以保障春节农产品安全供应为目标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2010年3月,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市农业部门与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主动配合省厅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规定,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农业、财政、卫生、工商、药监、质检、公安、监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市、区、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层层双线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二)组建监管机构,构建工作体系。力争今年内建立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完成区、乡镇和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四个层次的质检机构建设工作。(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重点工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各区也要设立财政专项,主要用于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和整治执法等重点工作。(四)狠抓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发展。按照2010年方案计划,分阶段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批评后退,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五)建立监管制度,规范监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包括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监测制度、会商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六)强化信息报送,抓好宣传引导。一是各区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准确、翔实。二是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三是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报道来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各区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报道不实、负面影响较大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正面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本文标题:市2010年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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