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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管理制度1.采空区普查制度(1)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2)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汇报。(3)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矿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4)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队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5)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2.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制度(1)**老井两个井筒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2)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3)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4)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5)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6)在回采或巷道施工过程中,在距钻孔20~30m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制度(1)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鼓包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3)建立井下采掘活动有疑必探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4)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5)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3/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本矿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对大型断层、可能影响一个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导水裂隙保护煤柱留设要本矿上报上级部门。4.地表水体及塌陷裂隙普查制度(1)**煤矿地表水体普查范围,主要包括**煤矿和周边关闭煤矿情况调查、矿井井田及周边相邻矿井200m范围调查、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等调查。(2)矿井每月组织各相关科室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水体情况进行调查一次,调查要有原始记录,对调查发现的塌陷裂隙要组织人员进行充填。
本文标题: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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