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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管理第三章学生社团账目管理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审批管理第五章学生社团票据管理第六章学生社团经费报销管理第七章学生社团公共财产管理第八章学生社团财务公示管理第九章学生社团财务专员培训及其财务工作交接管理第十章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管理第十一章学生社团财务惩处管理第十二章附则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保障学生社团经费积极健康地运转,维护学生社团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淮北师范大学所有在册A级学生社团。第二条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加强对财务的管理,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上级单位支持配合为辅的原则。同时可适当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权益,严禁在校内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第四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相关活动举办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发展无关的方面。第五条学生社团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帮助提高会员综合素质,保证会员的合法利益。第六条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同时服务于学生社团,学生社团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管理第七条基本收入:会员会费(一)会员会费即学生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所收取的费用,会费有效期至会员退会时截止。(二)学生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会费统一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学生社团自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常任理事会同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发放统一会费收据;招新结束后,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的相关情况(参见表格1-1)。(四)各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向会员单独收取费用,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第八条上级单位支持: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挂靠单位针对社团管理和发展下拨的社团日常管理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一)学生社团参加或举办的校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文化、体育和艺术类活动,学校及各学院将酌情给予一定资金和奖金支持。所拨款项以及奖金登记入账后将作为各社团活动经费。(二)学生社团获得支持资金须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登记备案,专款专用,活动剩余经费由学生社团保留。第九条赞助收入: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经费(一)学生社团接受赞助过程中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权益,严禁学生社团与赞助商在校园内举办各类商业性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备案。(二)学生社团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合作时需鉴定正规合同文件,合作所得赞助费用须及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登记备案。第十条社团文化节项目支持资金和年终评优奖金收入(一)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举办的社团文化节过程中,可申请活动项目,获得项目支持资金,该支持资金由校团委统一审批。(二)学生社团在学校社团年终考评过程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由校团委颁发的奖金,此项收入属社团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其它收入:学生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第三章学生社团账目管理第十二条记账管理(一)各学生社团统一采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发放的账簿,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均须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收支情况,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二)各学生社团对账簿的规范记录细则:(1)社团文化节:在账本最上方横线处标明活动名称,格式统一为“第XX届社团文化节之XXX”;非社团文化节:在账本最上方横线出标明各社团所举办的相关活动名称即可,无须标明统一格式。(2)日期填写要明确,在对方科目一栏中填写物品名称,在摘要一栏中填写物品的单价及其数量。(3)所有物品填写完毕后,在最后标明总计金额及结余金额。(4)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如有收入时也须在对方科目一栏中注明“收入”二字及其收入来源,然后在收入一栏中写清数额。(三)各学生社团须在每次举办活动结束后及时在账簿上登记账目,另附一份电子版账目报表(参见表格2-1,2-2),在活动结束三天之内,上交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予以审查,监督。第十三条查账管理(一)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将在社团文化节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财务审查时,各学生社团在收到通知后上交本社团账簿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结果将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学生社团予以通报。(二)每月15号,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将对学生社团账目进行抽查,所抽社团将随机确定,组别可以不同,数量可以不等,以示公平公正。被抽到社团须在收到通知后三天之内上交账簿,抽查结果将记入年终评优标准。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审批管理第十四条对各学生社团的经费审批仅适用于已经确定立项的社团文化节活动项目,审批未获通过的活动项目则不予以相关活动经费的支持。第十五条社团活动经费审批依据活动项目的实效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活动中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突发情况,社团应能予以很好的规避和控制。同时,应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适合青年学生的活动形式,积极的活动效果和成熟的活动条件,避免与其他学生组织重复开展类似的活动,而造成资金的浪费。第十六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将对所有学生社团经费审批金额整理归档(参见表格3-1),并制作图表,对所有项目进行横向(与其他各兄弟社团的活动项目)与纵向(与本社团往届所立活动项目)分析,将资金落到实处,提高资金利用率。第五章学生社团票据管理第十七条社团文化节期间,各学生社团报销时须出具正规发票(收据无效),发票包含有发票联、记票联,在发票联上必须盖有购物地点的章款,记账联由各学生社团自行保留。第十八条发票应具有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尤其是对购物名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的描述应当清晰具体,不得过于笼统。发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吻合,若金额有差错,必须由出示单位重开,涂改无效。第十九条非社团文化节期间,学生社团可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第二十条发票或收据作为经费报销和审查的原始凭证,各学生社团出示的票据不得涂改、不得有缺损、不得丢失。第二十一条凡发票出现涂改、缺损、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情况,则不予以报销;凡收据出现涂改、缺损、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情况,视情节严重予以酌情处理。第二十二条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学生社团将账簿与票据一起上交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在上交的所有票据背面左上角标明经办人,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存档。第二十三条若社团由于上级部门对其社团活动经费报销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票据的,则需要到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第六章学生社团经费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财务报销的工作由经费审查部负责完成。第二十五条一般情况下,各学生社团经费报销均为社团文化节期间举办活动所通过审批的经费数额,若有特殊情况,则视情况处理。第二十六条财务报销一律以正规发票为准,收据无效,与社团活动无关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七条对于未经事先审批的经费,社团应及时向校团委和学社联经费审查部进行批,否则,经费审查部有权不予报销。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经报销的资金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统一发放,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参见表格3-2)。第七章学生社团公共财产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参见表格4-1)归社团全体成员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吞、谋取私利。第三十条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拥有固定资产(展板、笔、纸等宣传工具以及设备仪器等),流动资金在200元及其以上。第三十一条已成立学生社团固定资产不得无故减少,流动资产最低不得少于社团一年中总收入的10%。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解散时,其原有公共财产归属校团委监督处理,交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第八章学生社团财务公示管理第三十三条实行网上公示。将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公示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定期更新。第三十四条每年会员维权日前一周时间内进行公示,将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在校内布告栏进行公示。第三十五条财务状况公开细则(参见表格5-1)(一)总收入:会员会费,赞助,上级部门拨款,社团文化节报销金额及奖金,其他收入。(二)总支出:每次活动的活动名称及其经费的使用。(三)结余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第三十六条在将各学生社团财务公示之前,与各学生社团所在的挂靠单位接洽,更详细的了解社团财务动态,便于公示。第三十七条各学生社团内部须建立定期财务公示制度,将本社团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的向会员公示,维护会员利益,做好每次的公示记录和存档,以备年终评优审查。第九章学生社团财务专员培训及其财务工作交接管理第三十八条各学生社团至少应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在上任后一周内须将个人简历表附一寸工作照交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审批备案(参见表格6-1)。第三十九条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统一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安排培训。每年开学后两周之内进行培训,如果社团在换届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更换财务专员时,新任财务专员由本社团内部自行培训。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换届时,在学生社团财务专员财务工作交接过程中,需及时填写社团财务工作交接表,新任财务专员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并上交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备案(参见表格6-2)。第十章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管理第四十一条各学生社团评优按照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前5名为优秀,第6名到第20名为良好,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第四十二条评优标准,按百分制(满分100分)进行评比,具体细则参见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优表(表格7-1)。(一)登记入账是否及时;(二)经费来源和去向是否明确;(三)原始凭证保管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四)账簿是否按时上交及账簿的填写状况;(五)财务工作是否明晰,社团内部是否公示财务;(六)是否积极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工作。第十一章学生社团财务惩处管理第四十三条参考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处,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二)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三)私自挪用公款;(四)虚开发票,虚报账目,造成资产流失。第四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审查,对不予配合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一次未按时上交的学生社团,予以警示警戒提醒;(二)两次未按时上交的学生社团,在全委会上通报批评;(三)三次未按时上交的学生社团,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优资格;(四)三次以上未按时上交的学生社团,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反馈。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淮北师范大学各类学生社团。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有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与修订。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如出现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共青团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表格1-1淮北师范大学A级学生社团会费审查表序号社团名称会费金额(单位:元)会员人数总计金额社团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部____年____月_____日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合计会员会费表格2-1淮北师范大学A级学生社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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