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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关于成立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项目经理张玉华电话:13624871686付组长:生产经理李强立电话:15947336622商务经理电话:总工程师占卫华电话:13847792128成员:李源春电话:13789570571梁敬电话:15947336633王爱玲电话:15049481367郝利华电话:13624770157具体分工如下:(一)现场救援组:组长:生产经理成员:李强立、占卫华、李源春、郝利华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二)协调联络组:组长:梁敬2成员:王爱玲、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安监、公安、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等单位的沟通。组员:王爱玲、梁敬(三)现场治安组:组长:李强立成员:占卫华、李源春、郝利华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四)善后处理组:组长:张玉华成员:王爱玲、梁敬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五)现场应急相关通信联络:1.医院联系电话:社会信息号码:120施工现场医务所电话:社会医院电话号码:047765520502.治安部门联系电话:社会信息匪警:110火警:119派出所电话号码:04776552110公安局治安科电话号码:04776552009二、工程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1.工地现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在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3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4.协助局和地方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局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5.协助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三、根据施工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别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洞室岩面、土石方开挖面、深基坑(槽)倒塌等;2.高处坠落:包括从脚手架、施工棚架、高支模、作业平台、吊笼、构筑物顶面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4.起重伤害:指起重大型设备或操作过程的伤害;5.物体打击:指坠落物、运行物等碰、压的伤害;6.火灾爆炸;7.中毒等。四、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事故现场的每一个员工都有义务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任一成员,或项目部办公室(或项目部任一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2.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4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现场生产调度人员应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在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抢险需用,决定是否截断电源、水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确定其它作业面的暂停施工,并由现场专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防止事态扩大。6、项目部各作业中队必须设置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紧急联络员应全面掌握各级联络地址、联络方式和联络电话。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8、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未到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即为现场救援最高负责人。五、现场急救常识:1、将伤员迅速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2、让伤者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哽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3、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4、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5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5、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6、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7、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8、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六、救援器材及设备1.通讯设备: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置同频道对讲机2对。2.交通工具:项目部确定一部长期在工地运输车辆,为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车牌号为:豫MA6509驾驶员姓名:郝利华联系电话:136247701576车辆驾驶员接到应急响应电话后,不论在什么地方,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按电话要求赶赴指定地域。3、常备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材放在工地值班室。包括:急救箱及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颈托、担架及灭火器等。4、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由于在事故发生现场上经常会伴随出现一些不安全的险兆情况,甚至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如在夜间或由于光线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等设备,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度。在事故发生现场上应急处理时还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以防止围观人员和其他闲杂人等进入事故现场造成混乱,导致现场施救困难和其他事故发生。七、应急救援演练由救援指挥中心选定一个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组织其他项目有关人员参与演练。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演习预案,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内的设施、机具及消防器材。演习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八、各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一)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周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为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操作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的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最常见的高处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类:(l)人员由屋顶坠落。(2)脚手架倒塌。(3)人员由脚手架上坠落。7(4)结构倒塌。(5)人员由地上的洞口坠落。(6)人员由梯子上坠落。(7)人员由结构上坠落。(8)人员由屋顶的空洞坠落。(9)人员由没有护栏的楼面边缘坠落。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2)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5)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不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的电焊作业无防止打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6)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7)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钩子等。(8)临空面没有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没有铺满、没有固定。(9)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10)超过3m以上的建筑物外侧没有搭挂防护平网。(11)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8(12)混凝土浇筑现场看守人员不系安全带;仓号作业人员骑跨在模板上。(13)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14)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3.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3)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7)在风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8)应设置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9)高处作业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10)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9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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