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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见习岗位:积极与学校合作单位沟通,安排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二、见习协议: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三、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学校指定有经验的教师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四、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按岗位实际情况发放工资待遇,给予伙食补助。五、工作时间: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六、工作制度: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年级组长或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年级组长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七、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学校将根据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文定实验学校2016年9月8日
本文标题: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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